任务三 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方法
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方法主要依据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中所载的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及方法。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以下以制剂稳定性讲解为主,适当涉及原料药的稳定性。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②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1万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万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③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④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⑤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⑥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强化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原料药进行此项试验的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分解产物。在筛选制剂的处方、工艺的设计、包装材料及其贮存条件等的选择过程中,首先应查阅原料药稳定性的有关资料,了解温度、湿度、光线对原料药稳定性的影响,根据药物的性质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影响因素试验。
药物制剂进行此项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具体操作如下,供试品用一批进行,将供试品如片剂、胶囊剂、注射剂(注射用无菌粉末如为西林瓶装,不能打开瓶盖,以保持严封的完整性),除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高温试验、高湿度试验与强光照射试验。重点考察项目见表2-3。
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
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土5%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75%士1%、15.5~60℃),KN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25℃)。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开口放置在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士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表2-3 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参考表
| 剂型 | 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 剂型 | 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
| 原料药 | 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 口服溶液剂 | 性状、含量、澄清度、有关物质 |
| 片剂 |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或释放度 | 糖浆剂 | 性状、含量、澄清度、相对密度、有关物质、pH值 |
| 胶囊剂 |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或释放度、水分,软胶囊应检查内容物有无沉淀 | 口服乳剂 | 性状、含量、分层现象、有关物质 |
| 注射剂 | 性状、含量、pH值、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有关物质、应考察无菌 | 口服混悬剂 | 性状、含量、沉降体积比、有关物质、再分散性 |
| 栓剂 | 性状、含量、融变时限、有关物质 | 散剂 | 性状、含量、粒度、有关物质、外观均匀度 |
| 软膏剂/糊剂 | 性状、均匀性、含量、粒度、有关物质 | 气雾剂 | 递送剂量均一性、微细粒子剂量 |
| 乳膏剂 | 性状、均匀性、含量、粒度、有关物质、分层现象 | 吸入制剂 | 递送剂量均一性、微细粒子剂量 |
| 凝胶剂 | 性状、均匀性、含量、粒度、有关物质、乳胶剂应检查分层现象 | 喷雾剂 | 每瓶总吸次、每喷喷量、每喷主药含量、递送速率和递送总量、微细粒子剂量 |
| 眼用制剂 |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pH值,溶液剂考察可见异物,混悬液考察粒度和再分散性,洗眼剂考察无菌,眼丸剂考察粒度和无菌 | 颗粒剂 | 性状、含量、粒度、有关物质、溶化性或溶出度或释放度 |
| 耳用制剂 |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耳用散剂、喷雾剂、半固体制剂按相对应剂型要求检查 | 贴剂/透皮贴剂 |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释放度、黏附力 |
| 鼻用制剂 | 性状、pH值、含量、有关物质、鼻用散剂、喷雾剂与半固体制剂分别按对应剂型要求检查 | 冲洗剂/洗剂/灌肠剂 |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乳剂型考虑分层现象、混悬型考虑分散性、冲洗剂应无菌 |
| 丸剂 |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溶散时限 | 搽剂/涂剂/涂膜剂 | 性状、含量、有关物质、乳剂型考虑分层现象、混悬型考虑分散性、涂膜剂应考察成膜性 |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acelerted tesing)是在加速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处方设计、工艺改进、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土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在试验期间第1、2、3、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注射液等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可不要求相对湿度。
试验所用设备建议采用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20~60℃)。箱内放置具有一定相对湿度饱和盐溶液的干燥器,设备应能控制所需温度,且设备内各部分温度应均匀,并适合长期使用。也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其他适宜设备。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制剂,预计只能在冰箱(4~8℃)内保存使用,此类药物制剂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士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乳剂、混悬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药物制剂,如低密度聚乙烯塑料袋装溶液,塑料瓶装滴眼剂、滴鼻剂等,则应在温度40℃±2℃,相对湿度25%±5%的条件,(可用CH3COOK·1.5H20饱和溶液)进行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long-termtesting)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三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士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或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上述条件是基于我国南北方气候差异考虑。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3、6、9、12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24、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由于实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如果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说明药物是很稳定的,则不作统计分析。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品,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定在低温贮条件下的有效期。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中的药物制剂,则应在温度25℃±2℃、相对湿度40%±5%,或30℃±2℃、相对湿度35%土5%条件进行试验。
此外,有些制剂还应考察临用时配制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四、经典恒温法
水溶液的制剂预测药物有效期经常采用经典恒温法,其理论依据是Arrhenius的指数定律k=Ae-E/RT,其对数形式如式(2-12)所示。
lgk=-E/2.303RT+lgA (2—12)
式中,k为降解反应的速率常数;E为药物活化能;R为摩尔气体常数;T为热力学温度,K;A为频率因子。
以lgk对1/T作图得一直线,该图为Arhenius图,直线斜率为-E/(2.303R),由此可计算出活化能E。若将直线外推至室温,就可求出室温时的速度常数(k25℃)。由k25℃可求出分解10%所需的时间(即有效期t0.9)或室温贮藏若干时间以后残余的药物的浓度。
实验设计时,除了首先确定含量测定方法外,还要进行预试,以便对该药的稳定性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然后设计实验温度与取样时间。计划好后,将样品放入高于室温的不同温度的恒温水浴中,定时取样测定其浓度(或含量),求出各温度下不同时间药物的浓度变化。以药物浓度或浓度的其他函数对时间作图,以判断反应级数和反应速度常数。若以IgC对作图得一直线,则为一级反应。再由直线斜率求出各温度的速率常数,然后按前述方法求出活化能和t0.9一般情况下出现下列之一就认为药物制剂发生“显著变化”。①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的效价指标。②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③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散性、结块、硬度、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④pH值超出标准规定。⑤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
五、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使用的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
如前所述,药物降解10%所需的时间称为十分之一衰期,记为t0.9。求算方法有图解和统计学法,统计学方法比较准确、合理,近来在稳定性研究中广泛应用。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目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具体标法格式有“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有效期至XXXX年X月X日 “有效期至XXXX.XX”“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往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往自生产日期计管作为生产企业进行有效期标注时,应注意有效期着标准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例如,生产日期2016年1月5日,有效期18个月,按规定标签上的有效期应标注为“有效期至2017年7月4日”(提前一天)成“有效期至207年6月”(提前一月)。表明该药分别可用至2017年7月4日。或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