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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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例: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上造成多名患者肾
功能衰端死亡的严重不良反应,被称为“齐二药事件”。经检查发现,该批注射液含有工业
原料二甘醇,二甘醇对人体有严重的肾毒性,患者注射以后出现急性肾衰竭死亡。经调查,
主要原因为某经销商将二甘醇假冒丙二醇销售给齐二药业,而该厂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
将二甘醇当作丙二醇用在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最终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讨论: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