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做假账”到会计舞弊“零容忍”
【案例资料】
1998年开始,国务院在北京、上海、厦门相继设立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以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为培训内容,面向全国的,培养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及高级财会人才的会计后续教育培训基地,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十六个字成为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的校训。
2021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两项重要日程是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两高报告”。报告中提及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严惩会计舞弊、操作市场等行为,释放对资本市场违法活动“零容忍”的高压信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案例解读】
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科学管理和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必然会造成决策失误,经济秩序混乱。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账分不开。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强化法制、严格管理的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我国企业纳税信用体系。
【案例思考】
根据案例,如何理解“不做假账,诚信为上”?
思政案例考察点:会计岗位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财务造假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