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会议上的中国外交
因为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拒绝签署出卖中国主权的对德合约,且美国国会没有批准凡尔赛和约,美国于1921年倡议召开华盛顿会议,邀请英、法、意、日、比、荷、葡和北洋政府参会,以解决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的各项未决问题。北洋政府派驻美公使施肇基、驻英公使顾维钧和前司法总长王宠惠为全权代表参与华盛顿会议。
会议上,代表团提出了原则上承认“门户开放,利益均沾”的提案,从而寻求美、英支持,以抑制日本独占中国利益的企图。这一提案迎合了美、英两国的立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日本对提案大部分反对,态度较为强硬。为利于解决问题,中国的交涉战略安排讨论先后次序为关税、领事裁判权、势力范围、租借地、外国驻兵、邮局、通讯,《民四条约》和山东问题被置于最后。
11月12日,华盛顿会议召开,与会各国只同意中国诉求中的不划分势力范围、公开秘密条约契约和有条件地裁撤外国邮局等三项,其余议案被否决或搁置,外国商品进入中国的关税仅提高到实收5%,会议也未对中日关于《民四条约》的发言做出决定。
12月1日,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会外谈判开始。双方在交还租借地及其官产、撤退日军等问题上讨论顺利,争执重点在于,日本要求胶济铁路由中德合资改为中日合资,若不承认中日合办则应备款赎回,并任用日本技术人员。12日,得知外交部所公布情况后,北京四十余所学校数千学生游行示威,提出条陈:“一、尊重民意。二、鲁案必须提出大会。三、胶澳须无条件归还。四、上述各条,电代办照办。”
而针对内阁总理梁士怡的“拟定借款自办”主张,全国各界各阶层各派系势力一齐发力,汇成讨梁浪潮,迫使其下台。代表团迫于国内舆论压力,坚持了原有谈判立场。同时,英美也介入其中,提出债券偿付方案,并向中日分别施压,双方均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
1922年2月4日,中日签订《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及其附约,中国大体收回山东权益。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1)日本将胶州湾租借地归还中国,由中国开放为通商口岸;(2)德国所占公产交还中国,但赔偿日管时加修费;(3)日本六个月内撤退青岛与胶济路驻军;(4)青岛海关交还中国;(5)日本人所开辟青岛盐场由中国赎回;(6)德国人所设海底电缆交还中国;(7)日本人所设电线电台交与中国,中国给予赔偿;(8)胶济铁路九个月内交还中国,中国允给日本铁路五千万金马克(购买力约今1.2亿美元)资产赎买费,发行国库债券交付日本。(9)德国人在胶济路沿线矿产由中日合资公司接办,其中日股不得超过华股。至此,山东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然而,1922年2月6日,与会国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条约规定:缔约各国尊重中国的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的完整;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各国不得在中国谋取特殊权利而损害友邦人民的权利,不得鼓励有害友邦安全的举动;除中国外,各国不得谋取或赞助其本国人民谋求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内获取专利或优越权。
通过这个条约,其他列强在中国的势力得以增强,中国实际上依然无法自主地发展。由于在与日本的谈判过程中,中国也较多地仰仗了美英的支持和调解,也使得中国没有足够的底气去取得诸如取消治外法权、恢复关税自主权之类的进展。这说明,中国的反帝事业终究不可能通过外交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