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肃贪风暴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相关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在党政机关中滋长着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现象,不仅给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更严重地从政治上和思想上腐蚀了少数干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1951年底,中共中央针对存在的严重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国范围内很快掀起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这场运动中,一起大案的查处震惊了全国。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市体育场召开公审大会,到会各界人士达到2万多人,黑压压的人群在凝神细听审判长的庄严判词,审判的对象是原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和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
刘青山、张子善都是早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为党和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无论是在抗日战争期间还是在解放战争期间,都曾进行过英勇顽强的斗争,建立过功绩。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和平环境下,刘青山、张子善两人经不起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己所用的享受工具。竟然利用手中权力,大肆盗用机场建筑款和灾区百姓的救灾粮、赈济款、治河款等国家财产,还从事倒买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使国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为了掩盖罪行,公行贿赂,到处拉人下水,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二人的罪行,同年12月中共河北省委通过决议开除刘青山、张子善两人党籍,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死刑,立即执行。
在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前,有些干部认为刘、张二人参加革命较早,对革命作出过贡献,功劳很大,不建议判处死刑,希望能够刀下留人。在听到这些议论后,毛泽东不为所动,下定决心要予以严惩,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只有处决他,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毛泽东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张二人的处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常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党在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后依然要求全体党员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信念,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毛泽东在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极大地震撼了全党,对这起恶性案件的严厉处置展现了党和政府廉洁从政、杜绝贪腐的决心,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