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消亡
“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谷梁传》中的这段叙述是对我国奴隶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井田制最早的记载。
井田制形成于我国夏朝时期,到了西周时已发展成熟。井田制依托于分封制,周天子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卿大夫,并让他们缴纳赋税。这些土地又进一步被划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居中,私田围绕四周。中间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制最大的特点是在产品的分配上公田收入归公,私田收入归私。
获得份地的农奴,要无偿为奴隶主耕种公田。《孟子·滕文公上》中记载:“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无偿耕种公田是农奴的首要义务。
到了西周中叶 ,部分奴隶主贵族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开始开辟空地。这些开垦的土地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到了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贵族间争夺田邑、土地交换的行为也多起来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古代的农业生产工具不断改进。到了春秋初期,我国已有铁农具,同时牛耕技术也得到了推广。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带来了便利,农耕面积和农业产量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为招来更多的人手从事垦荒,奴隶主们改变了以往的剥削方式,例如春秋时期的晋国就采用扩大地亩而不增税收的方式来吸引劳动力。
于是大量的奴隶从公田逃往私田,渐渐出现了"公田不治"、"田在草间"的荒凉景象。井田制这种普遍协作的劳动形式逐渐瓦解,而分散的、个体的封建经济形式渐渐兴起。
随着土地关系的变化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建立,各诸侯国为增强本国国力,开始在税收上做出一些改革。
较为著名的有齐国管仲实行的相地而衰(cui一声)征,按照土地肥瘦的不同征收农业税,开启了春秋时期各国大变革的时代。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标志着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公元前359年和350年,商鞅在秦国两度改革,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终于在中国历史上较为彻底地从立法方面废除了井田制。井田制的彻底废除使秦国的经济迅猛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这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井田制的崩溃,私田的发展,封建生产关系的建立,是我国古代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