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最终胜利,随之而来的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195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彭真、陈云、彭德怀、邓小平、陈毅等16人。毛泽东在会上明确提出:“我们现在就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正式拉开了中国“一化三改”的序幕。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发展生产力,而进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就是要改变生产关系,即对农业和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称“农业合作化运动”。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渐克服农业和工商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共中央决定积极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从1951年12月起,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953年初,我国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起来,但分散和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无法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结合当时的国情,党中央在同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在农村率先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5年,全国上上下下掀起了一阵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年底,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阶段后,中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全国96%以上的农户都加入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
与农业合作化运动并行开展的,是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1月,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党中央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化的形式,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发展为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全国有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迅速展开。1954年起,党中央全面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经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到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逐步实行公私合营,将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1956年1月15日,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二十多万人参加的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会上宣布中国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北京市的工商业代表向中共中央汇报,他们在1月10日已成为第一个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代表。随后,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等大城市以及五十多个中等城市陆续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99%的私营工业和82%的私营商业,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标志着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从此,中国步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