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全党进行了指导思想和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党和国家迎来新生。这种转变来得太快,党内和党外有些同志就对社会主义和我们党产生了一些疑惑,对毛泽东的一生功绩和思想的正确性也有种种不正确的想法。所以,如何看待建国以后党的历史,如何评价“文化大革命”,如何评价毛泽东思想,成为当时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大问题。《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起草的。
《决议》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胡耀邦主持进行的。起草小组由胡乔木负责。在《决议》的起草过程中,从1980年3月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邓小平多次谈过对决议稿的起草和修改的意见。这些意见成为起草决议的“总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三条:第一,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第二条,对建国30年来历史上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第三,通过这个决议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宜粗不宜细。总结过去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争取在决议通过以后,党内、人民中间思想得到明确,认识得到一致,历史上重大问题的议论到此基本结束。邓小平认为,《决议》的中心是两个问题,一是毛泽东同志的功绩是第一位,还是错误是第一位?第二,建国三十二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前十年,成绩是主要的,还是错误是主要的?是漆黑一团,还是光明是主要的?并且指出:“决议中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是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党内党外、国内国外需要我们对这一问题加以论证,加以阐述,加以概括。”《决议》的起草过程中,曾经过全党高级干部四千人的讨论、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议的讨论等多次讨论和修改,反复征求、吸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最后定稿。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共分8个部分:(1)建国以前二十八年历史的回顾;(2)建国三十二年历史的基本估计;(3)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4)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5)文化大革命的十年;(6)伟大的历史转折;(7)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8)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其中关于“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部分,集中表述了党的指导思想。《决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对建国32年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作出了正确的总结,科学地分析了在这些事件中党的指导思想的正确和错误,分析了产生错误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原因。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指出毛泽东同志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决议》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