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仪式的举行
这是新时代加强宪法实施的生动写照。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者需左手抚按宪法,右手握拳高举,高声宣读誓词,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实施是将宪法文本落实到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套观念和制度。宪法的生命力既表现为内容的科学性,同时也表现为实施的过程与效果。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宪法,使宪法的原则和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如果连宪法实施都得不到保障,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会失去意义;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违宪行为无法得到惩处,宪法权威必然流于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各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表明,宪法无权威,必然导致公权力的滥用,而公权力的滥用必然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甚至受到了损害,那就是损害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动摇了国家的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