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早在1949年1月,中共中央还驻在西柏坡时,中共中央就开始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制定外交政策。最终决定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的外交关系,确立独立自主的外交原则。1953年,朝鲜战争双方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字,停战的实现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地位极大提高。在国际局势相对缓和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领导人进一步严肃思考中国的外交方针。
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在印度,他把五项原则中的“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五项原则内容完整地写入访问结束发表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和《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由此,周恩来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印和中缅的联合声明中确立下来。并由中国、印度、缅甸共同提倡,并逐渐为很多国家所接受。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4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联合宣言》声明,两国政府将在与亚太国家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严格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把最初提出的第一条原则“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修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次修改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突出了领土主权的重要性,是在主权原则基础上对领土完整高度重视的集中体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最终定型,一直到现在再没有改变。
1955年4月,29个亚非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团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这是亚非国家和地区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讨论亚非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型国际会议。周恩来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美国为了达到阻止万隆亚非会议的召开,把矛头首先对准新中国。美国还捏造说中国要“夺取亚非世界领导权”,已对远东“构成了尖锐、迫切的威胁”,极力挑拨中国与亚非国家的关系,人为地制造对中国的恐惧和疑虑。针对帝国主义破坏会议的阴谋和各国间的矛盾、分歧,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并向全体参会亚非国家代表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获得了强烈反响。会议于 24日通过了《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发表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提出了各国和平相处和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这十项原则正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
如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