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的大学生“间谍”
2012年4月,广东一名刚刚考上大学的徐某,因为发愁学费,在网上发了一条求助帖——“寻求学费资助2000元”。不久,网民为“Miss Q”的人回帖,表示愿意资助困难大学生,并往徐某的银行卡汇入了2000元人民币。“Miss Q”自称是“一家境外投资咨询公司的研究员”,需要为客户“搜集解放军部队装备采购方面的期刊资料”,希望徐某能帮忙搜集。为表达感激,徐某痛快地答应了。徐某所在的城市有一个军港码头和一家历史悠久的造船厂,他的“帮忙”就是到军港拍摄军事设施和军舰,到船厂观察、记录在造在修船舰的情况,并将有船舰方位标识的电子地图做成文档,提供给“Miss Q”。
此后,“Miss Q”还陆续向徐某提供一些 “田野调研员”的兼职工作,并对徐某的“兼职”提供金钱报酬。然而,让徐某没有想到的是,他正慢慢掉进境外间谍所设的陷阱之中……2013年5月,徐某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
据统计,2012年以来,仅由上述案件中的境外情报机构实施,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的网络策反境内学生案件,就有近30起,遍及十余省市,情节严重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期10年。
据采访,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认为间谍离自己很遥远,“国家安全”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概念。但事实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近年来加大了对大学校园的渗透,他们抓住大学生社会阅历浅、防范意识弱的“软肋”,利用大学生进行情报窃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2014年11月1日《反间谍法》正式实施,明确刺探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五类行为为间谍行为,这是我国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2017年4月10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提出公民举报间谍的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同时,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国家安全不容微小隐患,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当代大学生须要进一步增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自觉当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