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按下污染防治“加速键”
2020年9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章安街道某固体废物收集公司时发现,车间里堆放了60多吨原料桶、污泥,但均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涉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椒江分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这是全国首起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案件。
新《固废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现行固废法于1995年制定,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2015、2016年进行了三次修正,此次固废法修订是时隔25年的“大修”,从六章91条扩张为九章126条,新增条文47条,内容上有较大改动的条文64条。
修订后的《固废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首次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目标,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以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民生问题。在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多次做出重要部署和指示批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生活垃圾分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完善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响应及时。
新《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成功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制度规范可行,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