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国安立法 守护特区未来
2020年6月30日,伴随着人民大会堂里热烈的掌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实施。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权力和宪制责任从此有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香港“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开启了新的篇章。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开启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回归以来,香港经济持续繁荣,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更加巩固,民主法治不断进步,香港的 “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然而,2019年的“修例风波”反映出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
放眼全球,任何国家都不会坐视本国安全受损而无动于衷,任何文明和法治社会都不会容忍暴力横行。危急时刻,中央紧急出台涉港国安法,通过法律的力量,对危及国家安全与“一国两制”的行为敲响警钟,为守法市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保障。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6章66条,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明确规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涉港国安法的出台,填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把“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底线进一步法律化,筑牢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制度屏障;充分体现了中央依宪治国、依法治港的理念与担当。在此次法律起草的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充分与香港各界沟通,对法律草案文本反复修改完善,标志着中央更加注重治港制度的顶层设计、法治思维;刚柔相济,牢牢把握香港局势发展的大方向和主导权。涉港国安法的出台得到了香港各界的拥护和全球70多个国家的支持。香港市民相信在国安法的保障下,香港社会必将恢复稳定与繁荣。
2020年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香港正式成立并运行,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有了国安法镇守香江,国安公署利剑出鞘。6月以来,大批“乱港”分子偃旗息鼓、四处逃窜;11月11日,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宣布四名支持“乱港”分子的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香港社会恢复了久违的安宁。11月25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发表施政报告时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4个多月以来震慑力显著,社会秩序逐渐恢复,经济民生日渐展现新生机。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一贯坚持的既定方针,涉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以法律构建起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屏障。只有“一国”之本得到巩固、“两制”之利才更加彰显,我们期待着香港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香港特区破浪前行、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