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目标:理解委托加工物资的含义;掌握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熟悉委托加工物资的流程。
能力目标:能够设置委托加工物资有关明细账、结合原始凭证分析经济业务、正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委托加工物资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结合有关账簿分析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业务内容包括: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和代垫消费税的核算;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先要通过查找资料了解清楚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处理的特点;
2、结合本情境仿真实训资料,掌握关于委托加工物成本的确认,主要是关于消费税的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图示如下:
重点
委托加工物资中消费税的处理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2、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难点
委托加工物资中消费税的处理
易错知识点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委托加工物资,其消费税应当做不同处理。
课程课件
委托加工物资概述
委托加工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将一种材料加工成另外一种材料、物品的过程称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物资就是已发往受托方,但尚未加工完毕与收回的物资。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如果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
(一)科目设置
“委托加工物资”,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增加(归集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减少(反映委托加工物资的入库),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入库的委托加工物资),按照物资类别设置明细账。
(二)主要业务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并支付运杂费
企业发出材料并支付发运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成本构成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构成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按照不含税加工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按照支付的可抵扣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如果支付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则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对外出售,则将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根据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性质,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实际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任务设计
南海公司2009年10月委托加工物资业务如下:
业务1:10月5日,南海公司委托东方公司将B材料加工A材料,A材料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实际成本70 000元,发出材料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 200元。
业务2:10月6日,发出甲材料委托三江公司加工成乙产品直接用于销售。甲材料计划成本3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业务3:10月14日,南海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A材料加工费用20 000元,增值税3400元,消费税10000元。
业务4:10月15日,南海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A材料并验收入库,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A材料运杂费2 500元。
业务5:20日,南海公司支付乙产品的往返运杂费4 200元,支付三江公司乙产品加工费21000元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完毕;乙产品加工完成收回验收入库。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
思考:三江公司的业务如何处理?
工作过程:
第一步:分析上述经济业务,判断各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动,确定应记录的科目。
以业务1为例: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的材料,引起原材料的减少,按照实际成本计入“原材料”科目贷方;支付发出材料运杂费,引起银行存款减少,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银行存款”科目贷方;形成企业委托加工的物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
第二步:在上述分析基础上,确定各科目应记录的金额。
以业务1为例: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 000元,支付运杂费导致银行存款减少2 200元,企业的委托加工物资增加72200元。
第三步:编制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业务1:10月5日,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A材料 70 000
贷:原材料—B材料 70 000
发出材料时,支付运杂费时2 2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A材料 2 200
贷:银行存款 2 200
业务2:10月6日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产品 294 000
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 6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300 000
业务3:10月14日
借:委托加工物资—A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应交消费税 10 000
贷:银行存款 34 000
业务4:10月15日
借:委托加工物资—A材料 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委托加工的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94 700
贷:委托加工物资—A材料 94 700
业务5:10月20日
1、南海公司支付运杂费、加工费和税金等款项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产品 60 200(4 200+21 000+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570
贷:银行存款 63 770
南海公司B产品成本=60200+294000=354200(元)
借:库存商品—乙产品 354 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产品 354 200
支付三江公司款项金额计算:
1、三江公司收取加工费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94 000+21 000)÷(1–10%)×10%=35000(元)
2、应纳增值税=20 000×17%=3 570(元)
3、所支付款项总额=21 000+3 570+35000=59 570(元)
三江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9 5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57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5 000
委托加工物资业务流程
1.采购部门根据公司业务授权,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之后,填制一式数联的委外单。
2.库管部门根据委外单,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填写发出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等信息以后在委外单上签名,并登记委托加工物资台账。
3.财务部门根据库管部门传来的委外单进行账务处理。
4.采购部门在取得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杂费有关发票之后,将其传递给库管部门,由库管部门登记委托加工物资台账。
5.财务部门收到库管部门传来的有关票据之后,根据公司授权办理付款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内部管理制度
1.物资管理部为公司物资对外委托加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物资对外委托加工的管理。
2.对外委托加工,应由委托部门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并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分别报安全生产部、计划经营部和财务部审批后,转物资管理部统一办理。加工件完工后,需经使用部门检查,如不符合图纸要求,不得验收入库。
3.物资管理部经办加工人员,必须凭上述批准计划办理对外委托加工,应经济、及时、保证质量,应用技术能力强的单位加工。对技术要求复杂的加工件,须有使用部门或设计加工人员去加工单位交底,或请加工单位派人员来厂勘察现场。
4.对外委托加工件等,应签订合同或协议,一式四份。较大加工项目,必须先提出预算,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对外加工。对带料加工者,应由使用部门领料,加工单位出具收条,完工后,必须收回余料。
5.加工图纸模型具,加工完成后收回妥善保存,以备以后使用或利用。凡专用加工件完工后,使用单位立即领出,不得存放仓库,以免混淆使用,影响生产。
6.加强结算工作,认真审核工件费。也要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费用结算,对特殊加工件应事前研究,请示领导决定。难以确定时,可按实际成本核算,必须建立加工费用结算登记本,逐笔登记实际费用以备查。对外委托加工时,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对外委托加工,未经物资部门同意,物资科有权拒绝供料、财务部门应拒绝结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