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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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流通部实行开架借阅,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到二楼书库借阅图书,身份证只限本人使用,教师凭个人工会会员证借阅图书,证件禁止转借他人,(首次借阅的学生需登陆图书馆网站,经过“新生入馆教育”培训,且通过图书馆组织的“图书馆使用在线测试”合格后方可具备借书权限)。
二、读者选好图书后,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教师每人每次可借图书5册,借书期限为60天;学生每人每次可借图书3册,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后可以按规定办理续借,逾期不还者,停止其借阅权,(工具书只限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三、所借图书禁止圈点、污损、撕剪等。如有遗失应赔偿完全相同原版书,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图书馆审核同意后可赔偿新版图书,读者遗失成套多卷本图书中的任一册按全套赔偿,并不得索要其它未丢卷册图书。师生毕业或离职离校,应归还全部所借书籍,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已办理完清还手续,则借阅权限终止。
四、舞钢校区、示范校区24小时自助借还图书馆,凭个人身份证按操作流程借阅图书,一次最多可借三本,借阅图书期限30天,到期之后可续借,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设备上工作人员电话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