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旧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沙洲坝新屋家,旧址原为杨兆洛祠堂,坐北朝南,占地面积为746.23平方米。正门有一庭院,院门为矮墙门,院子路面铺有鹅卵石。整栋建筑宏大、宽阔。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在瑞金叶坪成立,是中央苏区财政工作的最高行政机构。1933年4月,从叶坪迁驻沙洲坝新屋家杨兆洛祠堂办公。1934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从沙洲坝搬迁云石山办公。2006年,国务院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旧址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有政必有财,有财政方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成立后,从以下方面开展常规工作,确保红军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供给,为苏维埃政权的稳固奠定了财政基础。
第一,建立共和国财政机构。具体包括:首先,广泛开展土地革命,废除苛捐杂税。其次,陆续建立财政管理机构。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设立了会计局、公债管理局、审计处、税务局、国库管理局、没收征发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机构。同时,省、县、区各级财政部也相继成立,并设置了内部机构,划分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再次,明确制定财政和税收法规。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财政税收和金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条例。
第二,开辟财源。苏维埃财政收入的三个主要来源 :一是取之于敌,向一切封建剥削者进行没收或征发 ;二是取之于民,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募捐、征税、发行公债 ;三是取之于己,发展公营经济的收入和其他收入。苏维埃财政部门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开辟财源,为革命战争与根据地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
第三,保障供给。苏维埃财政按照“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和“先前方、后后方;先红军、后地方”的原则,在首先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和苏维埃政府行政需要的同时,积极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竭力再确保革命战争的需要的同时,保障苏维埃政权的正常运转,并着力支持苏区经济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苏区社会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第四,建立发展金融业。为推动苏区金融和财政事业的发展,苏区采取了诸多措施,分别包括:建立国有银行;发行苏区货币;开展金融业务;维护苏维埃货币信用;等等。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为支援革命战争、发展工农业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巩固工农民主政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五,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苏维埃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采取了建立统一财税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监督、严格财政纪律等项措施,使苏区的财政管理从分散走向统一,从临时措施变为固定制度,从自筹自用转向规范统一管理。具体举措包括:改变分散经营模式,实行财政人民委员部统一管理;加强粮食管理,作好调剂分配;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财政纪律;开展节省运动。
随着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1934年10月10日,中央红军被迫离开中央苏区,开始了二万五千里长征,财政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也随之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