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学生实训课被车床伤手
18岁的王浩是某技校数控班车床专业的学生。2012年10月一天下午,王浩在上车床实训操作课时,被车床打伤右手,造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浩就医治疗,花费4082.5元。与学校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志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技校赔偿原告王浩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7186.6元的70%,即19030.62元。
案例2
学生实习受伤责任谁承担?
小瞿是某职业学院学生。2014年10月,小瞿根据学院的安排到一家公司实习,三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2015年3月10日,小瞿在实习单位实习时,因弯管车间的弯管机出现故障,小瞿维修排除故障时,不慎右手被严重挤伤。
随即,小瞿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实习单位垫付了3.5万元医药费,学校垫付了4万元。经诊断,小瞿右手挤压伤、右手多发掌骨骨折等多处受伤,经过四次手术,共花费12万余元。
事后,小瞿联系实习单位和学校,但都没有达成赔偿协议,遂将实习单位和学校一并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7万余元。
实习单位称,单位有严格操作规程,实习学生不允许单独排除故障,小瞿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小瞿发现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由单位联系售后厂家来排除故障。根据单位与学校的实习协议,学校必须给学生购买保险,单位才能接收学生前来实习。因此,小瞿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学校则称,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小瞿前去实习前,已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另外,小瞿是在实习单位出的事,和学校没有关系,可通过保险公司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帮助。
保险公司表示,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的赔付义务:两家保险公司已赔付了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对小瞿在实习单位的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