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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历史所显示的辩证性质,为德国古典哲学家对辩证法的探讨提供了条件,辩证法的含义也日益丰富起来。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主要指理性自身包含的矛盾,即"纯粹理性之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I.康德认为,当人们运用有限的范畴去把握"世界"时便会陷入矛盾,即"二律背反"。这种矛盾,不是可以纠正的逻辑错误,也不是来自于感觉经验中的假象,而是理性在进行认识活动时必然产生的假象,是不可避免的矛盾。所以,研究和论证这种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揭示先验假象的逻辑,也就是辩证法,或"批判'辩证的幻想'之一种逻辑"。黑格尔认为,康德的二律背反指出了理性一定会必然碰到的矛盾,这是近代哲学界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概念的含义,他不只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思维方法,同时认为它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他继承了哲学史上关于辩证法是揭露对象自身矛盾的思想,同时在概念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中进一步阐明了所谓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把这种矛盾视为支配一切事物和整个宇宙发展的普遍法则。他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在宇宙观意义上使用"辩证法"概念。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普遍适用的,而且是获得其他科学知识的灵魂,是"真正的哲学方法";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把握哲学真理,才能真正获得其他各门科学知识。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他把运动原则叫做"辩证法",又把辩证法视为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且试图揭示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这就把辩证法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关于辩证法内容的科学规定,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他把辩证法当作"思想的自我发展"强加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概念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展愈益揭露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也使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更加显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他们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从而使"辩证法"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真正科学的内容,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在肯定矛盾的基础上关于发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给辩证法下了科学的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