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课程设计
    • 1.1 课程介绍
    • 1.2 整体设计
    • 1.3 实施方案
    • 1.4 大案例—马加爵的悲剧人生
  • 2 绪论   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 2.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2.2 适应人生新阶段
    • 2.3 提升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 2.4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5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
    • 2.6 课后思考
  • 3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 3.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3.2 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
    • 3.3 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 3.4 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 3.5 课后思考
  • 4 第二章  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
    • 4.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4.2 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
    • 4.3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 4.4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 4.5 课后思考
  • 5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 5.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5.2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 5.3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 5.4 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 5.5 课后思考
  • 6 第四章   注重道德传承加强道德实践
    • 6.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6.2 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 6.3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 6.4 继承与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 6.5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 6.6 课后思考
  • 7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 7.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7.2 社会公德
    • 7.3 职业道德
    • 7.4 家庭美德
    • 7.5 个人品德
    • 7.6 课后思考
  • 8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
    • 8.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8.2 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 8.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 8.4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 8.5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8.6 课后思考
  • 9 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 9.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9.2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9.3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 9.4 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 9.5 课后思考
  • 10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 10.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10.2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 10.3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 10.4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 10.5 课后思考
  • 11 弘扬雷锋精神实践活动
    • 11.1 教学目标和内容
    • 11.2 制定“弘扬雷锋精神”实践活动策划书
    • 11.3 “弘扬雷锋精神”实践活动策划书PPT展示
    • 11.4 “弘扬雷锋精神”实践活动开展及成果展示
  • 12 结束语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 12.1 结束语
  • 13 影像资料
    • 13.1 1.1康桥朗诵作品:理想(流沙河)
    • 13.2 2.1《国家》成龙、刘媛媛
    • 13.3 3.1台湾传奇画家传奇画家谢坤山
    • 13.4 4.1 诚实守信 代买彩票中大奖 诚心店主不眼红
    • 13.5 5.1第三届最美妈妈吴菊萍
    • 13.6 5.2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 13.7 5.3情路  陌路  不归路
    • 13.8 6.1中国法庭--庭审直击马加爵
    • 13.9 7.1路边的钻戒捡不捡
    • 13.10 8.1-95后绝食拒服兵役被罚 升学就业出国都受限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统帅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我们主要讲解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两种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因违约产生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因侵权产生的民事责任)。我们主要讲解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是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我们主要学习自然人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处于犯罪构成的核心地位。犯罪客观方面包括的因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对象等。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