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调(coordination)是指人体产生平衡、准确、有控制的运动能力。包括按照一定的方向、节奏,采用适当的力量、速度和距离,达到准确的目标等几个方面。

协调运动的产生需要有功能完整的深感觉、前庭、小脑和锥体外系的参与。
协调障碍即是指以笨拙的、不平衡的和不准确的运动为特点的异常运动。又称为共济失调(dystaxia)。

又分为三种类型:
1.小脑性共济失调:主要表现为辨距不良、轮替运动障碍。

2.基底节共济失调:主要表现为肌张力改变和随意运动障碍。
3.脊髓后索共济失调:主要表现为本体觉障碍,受视觉影响明显。

我们在协调功能评定时,应依次检测以下内容:
1.完成动作的时间是否正常。
2.运动是否精确、直接、容易反向做。
3.加快速度是否影响运动质量。
4.进行活动时有无身体无关的运动。
5.不看自己运动时是否影响运动的质量。
6.受试者是否很快感到疲劳。
协调评定方法包括
1.观察法
协调功能正常的依据
观察受试者的日常生活活动并通过与健康人比较,判断受试者是否存在协调功能障碍。
2.协调试验
分平衡性与非平衡性协调试验两类。
平衡性协调试验主要包括睁闭眼单双足站立、不同路线步行等。
非平衡性协调试验主要包括指鼻试验、对指试验、轮替试验等。
协调(coordination)是指人体产生平衡、准确、有控制的运动能力。
正常:共同协作,当主动肌收缩时,必有拮抗肌松弛、固定肌的支持固定和协同肌的协同收缩,才能准确地完成一个动作.肌肉之间的这种配合运动称为协调运动。


(一)协调障碍的概念
协调运动的产生需要有功能完整的深感觉、前庭、小脑和锥体外系的参与,协调障碍是指以笨拙的、不平衡的和不准确的运动为特点的异常运动。协调功能障碍又称为共济失调(dystaxia)。
(二)协调障碍产生的因素及常见类型
协调性运动障碍是由于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小脑、基底节、脊髓后索)的病变所致。分为小脑共济失调、基底节共济失调、脊髓后索共济失调3种。
1.小脑共济失调
2.基底节共济失调
(1)震颤
(2)舞蹈病
(3)手足徐动症
(4)抽搐
(5)肌张力障碍症
3.脊髓后索共济失调
(三)常见表现
1.协同不良:是在运动中主动肌、协同肌、拮抗肌的协同不佳而导致失去了对躯干、四肢和言语肌的正常控制。
2.辨距不良:是由于小脑丧失将来自周围的运动信息和来自大脑的运动命令相比较并发出修正信号的能力引起,由于难于判断运动的距离、速度、力量和范围,结果不是越过靶就是达不到它。
3.眼震:多属小脑病变继发脑干损害,影响到前庭神经核所致。
4.意向震颤:中脑结合臂病变使主动肌和拮抗肌不能协调地完成有目的的动作。手和手指的精细动作受累,在随意运动中当接近靶时颤动更明显。
5.失平衡:小脑、前庭、迷路损害均可引起。平衡反应延迟、加剧或不恰当,影响坐、站和走路。

协调评定是评定肌肉或肌群共同完成一种作业或功能活动的能力。
(一)协调评定的目的
明确有无协调功能障碍,评估肌肉或肌群共同完成一种作业或功能活动的能力;帮助了解协调障碍的程度、类型及引起协调障碍的原因;为康复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依据;对训练疗效进行评估;协助研制协调评定与训练的新设备。
(二)协调功能分级
根据协调活动的完成情况,可将协调功能分为5级。
I级:正常完成。
II级:轻度残损,能完成活动,但较正常速度和技巧稍有差异。
III级:中度残损,能完成活动,但动作慢、笨拙、明显不稳定。
IV级:重度残损:仅能启动动作,不能完成。
V级:不能完成活动。
(三)协调评定的内容
在协调功能评定时,应依次检测以下内容:
1.完成动作的时间是否正常。
2.运动是否精确、直接、容易反向做。
3.加快速度是否影响运动质量。
4.进行活动时有无身体无关的运动。
5.不看自己运动时是否影响运动的质量。
6.受试者是否很快感到疲劳。

(一)观察法
1.协调功能正常的依据
2.观察受试者的日常生活活动并通过与健康人比较,判断受试者是否存在协调功能障碍。
(二)协调试验
协调试验分平衡性与非平衡性协调试验两类。
1.平衡性协调试验
平衡性协调试验是评估身体在直立位时的姿势、平衡以及静和动的成分。
2.非平衡性协调试验
平衡性协调试验是评估身体不在直立位时静止和运动的成分。
平衡性协调试验评定方法
1)双足站立(正常舒适位);
2)双足站立(两足并拢站立);
3)双足站立(一足在另一足前方);
4)单足站立;
5)站立位,上肢交替地放在身旁、头上方或腰部;
6)在保护下,出其不意地让受试者失去平衡;
7)弯腰,返回直立位;
8)身体侧弯;
9)直线走,一足跟在另一足尖之前;
10)侧方走和倒退走;
11)正步走;
12)变换速度走;
13)突然停止后再走;
14)环形走和变换方向走;
15)足跟或足尖着地走;
16)站立位睁眼和闭眼;
评分标准:
4分:能完成活动,
3分:能完成活动,需要较少帮助;
2分:能完成活动,需要较大帮助;
1分:不能完成活动。
非平衡性协调试验评定方法
1)指鼻试验:
2)指-他人指试验:
3)指指试验:
4)指鼻和指-他人指试验:
5)对指试验:
6)抓握试验:
7)前臂旋转试验:
8)反跳试验:
9)轻叩手:
10)轻叩足:
11)指示准确:
12)交替地跟-膝、跟-趾试验:
13)趾-他人指试验:
14)跟-胫试验:
15)绘圆或横“8”字试验:
16)肢体保持试验:
评分标准:
5分:正常;
4分:轻度障碍:能完成指定的活动,但速度和熟练程度比正常稍差;
3分:中度障碍:能完成指定的活动,但协调缺陷极明显,动作慢、笨拙和不稳定;
2分:重度障碍:只能发起运动而不能完成;
1分:不能活动。
(三)协调试验的选择
可根据运动缺陷,选择相应的协调试验方法。
(四)东京大学康复部的平衡试验
适用于上肢协调功能障碍者。
(五)上下肢协调性试验
(六)上田氏协调试验
适用于躯干下肢协调功能障碍者。
协调试验的选择 |
运动缺陷 | 评定方法 | 运动缺陷 | 评定方法 |
Ⅰ.轮替运动障碍 | 指鼻试验 | V.静止震颤 | 在静止时观察受试者 |
交替指鼻和指指试验 | 在活动时观察受试者,活动时缺陷减轻或消失 |
前臂旋转试验 | Ⅵ.姿势性震颤 | 观察正常的站立姿势 |
膝关节屈伸试验 | Ⅶ.运动徐缓 | 走路中观察手的摆动 |
变速走 | 变换速度和方向行走 |
Ⅱ.辨距不良 | 指示准确 | 突然停止后再走 |
绘圆或横8字试验 | 观察受试者功能活动 |
跟膝胫试验 | Ⅷ.姿势紊乱 | 上、下肢固定或保持在某一位置 |
走标记物 | 在坐或站位上出其不意地使之脱离平衡 |
Ⅲ.动作分解 | 指鼻试验 | 改变站姿(双足正常站位变换为一足在另一足前方) |
指-他人指试验 | 单足站 |
交替地跟-膝、跟-趾试验 | Ⅸ.步态紊乱 | 直线走 |
趾-他人指试验 | 侧方走、倒退走 |
IV.意向震颤 | 在功能活动中观察,接近靶时缺陷加重 | 正步走 |
交替指鼻和指指试验 | 变速走 |
对指试验 | 环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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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他人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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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他人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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