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观察法
1.协调功能正常的依据
2.观察受试者的日常生活活动并通过与健康人比较,判断受试者是否存在协调功能障碍。
(二)协调试验
协调试验分平衡性与非平衡性协调试验两类。
1.平衡性协调试验
平衡性协调试验是评估身体在直立位时的姿势、平衡以及静和动的成分。
2.非平衡性协调试验
平衡性协调试验是评估身体不在直立位时静止和运动的成分。
平衡性协调试验评定方法
1)双足站立(正常舒适位);
2)双足站立(两足并拢站立);
3)双足站立(一足在另一足前方);
4)单足站立;
5)站立位,上肢交替地放在身旁、头上方或腰部;
6)在保护下,出其不意地让受试者失去平衡;
7)弯腰,返回直立位;
8)身体侧弯;
9)直线走,一足跟在另一足尖之前;
10)侧方走和倒退走;
11)正步走;
12)变换速度走;
13)突然停止后再走;
14)环形走和变换方向走;
15)足跟或足尖着地走;
16)站立位睁眼和闭眼;
评分标准:
4分:能完成活动,
3分:能完成活动,需要较少帮助;
2分:能完成活动,需要较大帮助;
1分:不能完成活动。
非平衡性协调试验评定方法
1)指鼻试验:
2)指-他人指试验:
3)指指试验:
4)指鼻和指-他人指试验:
5)对指试验:
6)抓握试验:
7)前臂旋转试验:
8)反跳试验:
9)轻叩手:
10)轻叩足:
11)指示准确:
12)交替地跟-膝、跟-趾试验:
13)趾-他人指试验:
14)跟-胫试验:
15)绘圆或横“8”字试验:
16)肢体保持试验:
评分标准:
5分:正常;
4分:轻度障碍:能完成指定的活动,但速度和熟练程度比正常稍差;
3分:中度障碍:能完成指定的活动,但协调缺陷极明显,动作慢、笨拙和不稳定;
2分:重度障碍:只能发起运动而不能完成;
1分:不能活动。
(三)协调试验的选择
可根据运动缺陷,选择相应的协调试验方法。
(四)东京大学康复部的平衡试验
适用于上肢协调功能障碍者。
(五)上下肢协调性试验
(六)上田氏协调试验
适用于躯干下肢协调功能障碍者。
协调试验的选择 |
运动缺陷 | 评定方法 | 运动缺陷 | 评定方法 |
Ⅰ.轮替运动障碍 | 指鼻试验 | V.静止震颤 | 在静止时观察受试者 |
交替指鼻和指指试验 | 在活动时观察受试者,活动时缺陷减轻或消失 |
前臂旋转试验 | Ⅵ.姿势性震颤 | 观察正常的站立姿势 |
膝关节屈伸试验 | Ⅶ.运动徐缓 | 走路中观察手的摆动 |
变速走 | 变换速度和方向行走 |
Ⅱ.辨距不良 | 指示准确 | 突然停止后再走 |
绘圆或横8字试验 | 观察受试者功能活动 |
跟膝胫试验 | Ⅷ.姿势紊乱 | 上、下肢固定或保持在某一位置 |
走标记物 | 在坐或站位上出其不意地使之脱离平衡 |
Ⅲ.动作分解 | 指鼻试验 | 改变站姿(双足正常站位变换为一足在另一足前方) |
指-他人指试验 | 单足站 |
交替地跟-膝、跟-趾试验 | Ⅸ.步态紊乱 | 直线走 |
趾-他人指试验 | 侧方走、倒退走 |
IV.意向震颤 | 在功能活动中观察,接近靶时缺陷加重 | 正步走 |
交替指鼻和指指试验 | 变速走 |
对指试验 | 环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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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他人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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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他人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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