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污水水质指标与标准
1.2.1污水水质
水质指水与水中杂质共同表现的综合特征。水中杂质具体衡量的尺度称为水质指标。水质指标一般可分为物理性指标、化学性指标和生物性指标三类。物理性指标主要有温度、色度、气味、固体物质等;化学性指标主要有生化需氧量(BOD)、化学耗氧量(COD)、总有机碳(TOC)、总需氧量(TOD)、pH值、总氮(TN)、总磷(TP)、重金属离子、砷、含硫化合物、氰化物等;生物性指标主要有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数和病毒数量等。
1.2.2水质指标的检测
1.2.3水质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等毒性大、影响长远的有毒物质。
第二类污染物,如pH、色度、悬浮物、BOD5、COD、石油类等。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该标准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和部分一类污染物等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等共40项。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3)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控制水污染物排放,除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外,国家根据行业的特点,还制定了一系列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造纸工业、纺织染整工业、钢铁工业、肉类加工工业、合成氨工业、啤酒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船舶工业、兵器工业等。
(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为了保护城市下水道设施不受破坏,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保障养护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
建设(CJ 343—2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GB/T31962-2015)
环境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违规排放污水,就是触犯了法律,属于违法行为。今后大家从事环保工作时一定要诚信、实事求是,对于污水的水量、浓度该多少就是多少,不能为了排放污水瞒报、谎报数据,更不能偷排不达标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