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区划
根据历史地震、地震地质构造和地震观测等资料,在地图上按地震情况的差异划出不同的区域。对给定区域按照其在一定时间内可能经受到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的划分,通常用图来表示——地震区划图。
编图原则
① 曾经发生过地震的地区,同样强度的地震还可能重演
② 地质条件(或称地质特点)相同的地区,地震活动亦可能相同。
& 一个地区基本烈度取值的根据是国家颁布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烈度区划是在大量地震资料和地质资料基础上,并分析其地震活动性和地质背景后确定的。
ü 抗震规范GBJ11-89基本烈度取值是依据1990年颁布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只给出基本烈度区划)。
ü 新抗震规范GB50011-2010的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特征周期分区)是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
地震基本烈度和设防烈度(重点掌握)
基本烈度——是指某地区今后一定期限内(50年),在一般场地土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最大地震烈度(重演周期475年)。对应的设计加速度取值称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ü 必须指出,基本烈度所指地区一般是一个较大的范围,对于局部具有特殊地质构造的较小区域,应另外专门考虑。
一个地区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措施一般都是以基本烈度为基础,并根据建筑的重要性类别按抗震规范作适当调整,经调整后的烈度,一般称为设防烈度。
ü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2015),包括
①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
②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
③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
ü 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烈度。
①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②与抗震规范中设计基本加速度对应的烈度值;
③对已经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
场地设计特征周期——由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
①设计地震分组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附录D提出,分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相当于近震、中震、远震。
②场地类别——分为Ⅰ0、Ⅰ1、Ⅱ、Ⅲ、Ⅳ类场地。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加速度值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
ü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加速度(根据2000年版本地震区划图定)
以福建省为例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二组:金门*。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漳州(芗城、龙文),东山,诏安,龙海;
第二组:厦门(思明、海沧、湖里、集美、同安、翔安),晋江,石狮,长泰,漳浦;
第三组:泉州(丰泽、鲤城、洛江、泉港)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二组: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华安,南靖,平和,云霄;
第三组:莆田(城厢、涵江、荔城、秀屿),长乐,福清,平谭,惠安,南安,安溪,福州(马尾)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略。
注:上标*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