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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幼儿园活动的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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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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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训任务1
纲要内容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基〔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
属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现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从2001年9月起试行,并就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的,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纲要》的实施工作给予充分重视,认真抓好。
一、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使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了解《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学习和理解《纲要》,以有效地依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教育计划和组织教育活动,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技能。
二、贯彻实施《纲要》,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制订本地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应从具体情况出发,切忌搞“一刀切”。各地可采取先试点的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要认真、深入地学习《纲要》的精神,改革现行学前教育课程和师资培养方式,并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贯彻实施《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各地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反映给我部。
1981年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教 育 部
二○○一年七月二日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与2012 年10 月9 日由教育部正式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建议。
《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描述幼儿学习与发展,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同时,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建议。[2]
《指南》的制定始于2006年,专家组分析比较13个国家早期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相关内容,用两年时间广泛征求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在全国东中西部抽取3600名幼儿及其家长作为测查对象。正式文本出台前,指南先后两次面向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师范院校征求意见,又在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指南》着重强调了要充分认识生活和游戏对幼儿成长的教育价值,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成人不应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等先进教育理念。
良好的活动组织形式是达成教育目标的重要因素。教师在组织教育活动时不能用统整划一的方式去指挥进行,一定要根据活动的内容和孩子的学习需要灵活合理运用各种形式组织教育活动,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与条件。
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渗透在生活的点点滴滴。 幼儿园教育活动从不同角度分来,有不同活动类型,比如可以分为集中教育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从一日活动角度来看,则可以分为入园、早操、集中教育活动、分区活动、生活活动、游戏、欣赏活动、自由活动、离园等,从不同学科或不同领域来看,如语言教育分为讲述活动、谈话活动、文学活动、语言游戏等,健康教育则分为保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活动(又分为基本动作、基本体操、体育课、体育游戏、器械活动等)。
教师只有对各种活动组织形式的特点、目的功能和教育作用都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合理恰当地安排一日活动和课程实施,才能更有效地利用时间和空间,提高幼儿学习的有效性,并使幼儿自然地投入到各种活动之中,促进幼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