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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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消费税改革的最新进展
根据新华社2019年10月9日电 ,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在此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将消费税的增量收入稳步下划给地方政府。
《方案》提到,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方案》首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我国目前对15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烟、油、车、酒四类商品贡献占到绝对比重,但此次改革的税目尚未涉及这四个税目。
同学们学习第一章的时候已经知道,消费税是中国的第四大税种,属于中央税,将消费税增量下划给地方政府将给地方政府带来增量的收入。这次税制改革的出发点是着力于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地关系。
《方案》还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保持增值税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比例的稳定。第二是要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分担机制。大家知道,增值税是共享税,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为75%和25%。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基本为五五分成,过渡期暂定2~3年。其次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新的分担机制考虑尽量减轻了一些欠发达地区因为外购固定资产较多而导致的地方财政退税负担较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