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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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拥有虚拟财产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
一位网友以2700元的价格,将自己在网络游戏中免费抽到的装备卖出;一名90后女孩将自己的支付宝、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写入了遗嘱;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妻子提出依法分割家庭财产,其中包括一个粉丝量达28万的快手账号……随着虚拟财产越来越深度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新闻不在少数。
而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微信公众号是具有独立性、支配性、价值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并对该虚拟财产予以分割。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业界专家对虚拟财产税收问题的关注和探讨。
广义的虚拟财产指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如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电子邮箱等;狭义的虚拟财产通常指网络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还包括近年来兴起的比特币、以太币等各类虚拟货币。
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游戏装备、网络打赏等虚拟财产能否作为征税客体?虚拟财产究竟需不需要缴税呢?请大家畅所欲言^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