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考试辅导课件侵害著作权纠纷
随着“互联网+教育”的兴起,保护与教育相关的知识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教育”行业有序发展。
姜某是从事国际汉语教师资格面试教学的教师,通过某C2C平台分期销售其网络课程。管某曾通过C2C平台购买该课程,后在某二手交易平台闲置交易社区出售课程的视频和课件文件。姜某认为管某的行为导致其损失重大,诉请判令管某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公证费4 000元、律师费8 000元。管某辩称,涉案课程是根据教材和真题总结形成的应试辅导内容,传授的技巧和方法的独创性较低。其已向姜某当面致歉,且因销售量低,获利甚微,希望取得姜某的谅解。
人民法院认为姜某销售的课程包括辅导考试的视频和课件文件,并可通过直播进行师生互动,虽然其内容的基础为国家统一的教材和历年考试真题,但与姜某从事的工作和教学经验直接相关,由此形成的完整的培训课程能为考生提供学习和考试方面的帮助,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姜某对上述内容享有著作权,并因其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可通过网络授课等方式进行销售和获益。管某将上述课程内容形成的视频和课件文件通过网络销售并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姜某的著作权。现管某已经停止销售并当庭向姜某表达了歉意,其还应赔偿其侵权行为给姜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例中姜某课程的价格较高,管某销售课程的价格较低,人民法院综合参考姜某课程的销售价格,并考虑姜某课程可以参与直播授课及答疑等活动,与购买管某课程的效果存在差异,对赔偿数额酌情认定;同时部分支持了姜某的维权支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管某赔偿姜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及维权支出8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