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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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根据条约规定,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建厂。《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影响(经济方面)
《马关条约》条约规定: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白银;开放重庆等地为新的商埠;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后危害最为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巨额赔款,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不得不举借外债。新通商口岸的开辟,使列强侵略势力深入中国内地。允许外国在华投资设厂,拓展了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途径,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帝国主义列强向中国输出资本,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进一步遭到破坏,客观上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清政府为了扩大税源,解决财政危机,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
19世纪末,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初步发展,涌现出张謇等一批实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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