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体系
1979年3月,在德国总理和法国总统的倡议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8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卢森堡和荷兰)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EMS),将各国货币的汇率与对方固定,共同对美元浮动。在欧洲货币体系成立后的10年内,它的内部固定汇率不断在调整,使它的汇率体制得以生存。1989年6月,西班牙宣布加入欧洲货币体系,1990年10月,英国也宣布加入,使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员国扩大到10个。
主要内容
欧洲货币体系实质上是一个固定的可调整的汇率制度。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欧洲货币单位
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 ECU)是当时欧共体12个成员国货币共同组成的一篮子货币,各成员国货币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大小是由他们各自的经济实力决定的。
建立稳定汇率的机制
exchange rate mechanism, ERM
欧洲货币体系内部的汇率制并非完全固定的,成员国之间货币汇率有一个可波动的范围。每一成员国的货币都与欧洲货币单位(ECU)定出一个中心汇率,这个汇率在市场上的上下波动幅度为正负2.25%,对英镑来说是6%。由于马克是欧洲货币体系中最强的货币,马克又是国际外汇市场上最主要的交易货币之一,人们便常常把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货币与马克汇率的波动,作为中央银行干预的标志。
1.平价网体系(grid parity system)
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制度以欧洲货币单位为中心,让成员国的货币与欧洲货币单位挂钩,然后再通过欧洲货币单位使成员国的货币确定双边固定汇率。这种汇率制度被称之为格子体系,或平价网。
2.货币篮体系(basket parity system)
3.干预办法
每个成员国把黄金和美元储备的20%交给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同时换回相应数量的欧洲货币单位。如果某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需要对本国货币与马克的汇率进行干预,它就可以用手中的欧洲货币单位,或其他形式的国际储备金向另一个成员国中央银行购买本国货币,从而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根据规定,成员国之间任何两种货币的汇率波动超出规定范围的话,这两国的中央银行都有义务进行干预,干预所需的费用也应共同负担。但实际情形并不一定如此。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当某成员国货币与马克的汇率接近上限或下限时,该国中央银行就往往要引起警觉,或直接进行干预。而德国就没有义务进行干预。因此,中央银行要转移干预的负担也是可以的,转移的方式也有多种。
建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为了保证欧洲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欧共体还于1973年4月设立了欧洲货币合作基金,集中起成员国20%的黄金储备和美元储备,作为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