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序言
    • 1.1 近代欧洲联合思想的出现
  • 2 欧洲一体化历史渊源
    • 2.1 库当霍夫--卡莱基家族
    • 2.2 德国对战争的反思
    • 2.3 绥靖政策
    • 2.4 二战后的美国经济
    • 2.5 白里安的“欧洲联盟计划”
  • 3 欧洲联合
    • 3.1 战后初期欧洲联合的思潮和运动
    • 3.2 欧洲联合的发展
    • 3.3 战后初期欧洲联合运动迅速发展的原因1
  • 4 战后初期的欧洲联合运动
    • 4.1 为什么欧洲会成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
    • 4.2 战后初期欧洲联合运动迅速发展的原因2
    • 4.3 战后初期欧洲联合运动迅速发展的原因3
    • 4.4 战后初期欧洲联合运动迅速发展的原因4
    • 4.5 马歇尔计划
    • 4.6 实行联邦制的益处
    • 4.7 什么是邦联主义
  • 5 联邦主义
    • 5.1 联邦主义
    • 5.2 工农主义
    • 5.3 西欧联合的问题
    • 5.4 舒曼计划
  • 6 欧洲一体化的发展
    • 6.1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
    • 6.2 墨西拿会议
    • 6.3 为什么法国对原子能共同体感兴趣?
  • 7 欧共体和原子能共同体
    • 7.1 原子能共同体
    • 7.2 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
    • 7.3 欧共体的机构
    • 7.4 《罗马条约》的意义
    • 7.5 欧共体的发展
  • 8 关税同盟
    • 8.1 关税同盟的发展
    • 8.2 《罗马条约》对关税的规定
    • 8.3 法国参加关税同盟的原因
    • 8.4 欧洲关税同盟对欧洲一体化的促进作用
  • 9 共同农业政策
    • 9.1 各国对共同农业政策的态度
    • 9.2 共同农业政策和关税同盟是共同体的两大支柱
    • 9.3 共同农业政策三项基本原则
    • 9.4 共同农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 9.5 欧洲共同农业政策主要措施
    • 9.6 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重大意义
  • 10 政治联盟
    • 10.1 戴高乐时期
    • 10.2 “富歇”计划
    • 10.3 三个分歧
    • 10.4 “卢森堡”妥协案
  • 11 欧共体的扩大
    • 11.1 战后英国与欧洲联合
      • 11.1.1 战后英国对联合不热心
      • 11.1.2 英国成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共体抗衡
      • 11.1.3 英地位下降,迫使其申请加入欧共体
    • 11.2 法国与欧共体
      • 11.2.1 法德和解,促使欧共体形成
      • 11.2.2 反对英国加入,保证其地位
    • 11.3 第一次扩大
    • 11.4 第二次扩大
    • 11.5 第三次扩大
    • 11.6 英国摊款争端
    • 11.7 欧盟的东扩问题
    • 11.8 东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
    • 11.9 欧盟面临机构的改革
  • 12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
    • 12.1 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背景
    • 12.2 经济与货币联盟计划的制定
    • 12.3 经济与货币联盟计划的执行
    • 12.4 建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 12.5 确立了欧洲计算单位(EUA)
    • 12.6 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的建立
      • 12.6.1 欧洲货币单位
      • 12.6.2 欧洲货币单位的作用
    • 12.7 逐步设立欧洲货币基金
      • 12.7.1 欧共体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原因
      • 12.7.2 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就
  • 13 欧洲政治联盟方面的进展
    • 13.1 峰会制度的建立
    • 13.2 外交政策的协调
    • 13.3 建立欧洲政治合作机制的探索
  • 14 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 14.1 欧洲统一大市场的提出
      • 14.1.1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
      • 14.1.2 单一市场计划
      • 14.1.3 "白皮书"对单一市场的阐述
    • 14.2 推进欧洲一体化的重要文件与事件
    • 14.3 欧洲联盟条约的签订
    • 14.4 《马斯特里赫条约》主要内容
      • 14.4.1 人员的自由往来
      • 14.4.2 《申根协定》
      • 14.4.3 商品的自由流通
      • 14.4.4 资本的自由流通
      • 14.4.5 劳务的自由竞争
    • 14.5 丹麦否决《马约》的影响
    • 14.6 辅助性原则
    • 14.7 欧洲政治联盟的深化
      • 14.7.1 《马斯特里赫条约》与欧洲政治联盟
      • 14.7.2 欧洲政治联盟的深化——《阿姆斯特丹条约》
    • 14.8 政治一体化
    • 14.9 欧盟改革
  • 15 欧洲联盟的机构、决策机制
    • 15.1 欧洲联盟的主要机构
    • 15.2 委员会
    • 15.3 欧盟理事会
    • 15.4 欧洲理事会
    • 15.5 欧洲议会机构
      • 15.5.1 欧洲议员选举
      • 15.5.2 欧洲议会的职能
    • 15.6 审计院
    • 15.7 欧洲法院机构
  • 16 欧洲联盟的共同农业政策
    • 16.1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 16.1.1 欧盟农业政策改革的原因
      • 16.1.2 欧盟农业政策改革措施
      • 16.1.3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新方案的问题
    • 16.2 食品安全政策
    • 16.3 疯牛病对欧盟产生的政治纠纷
    • 16.4 欧盟应对食品安全危机措施
    • 16.5 转基因食品的争议
共同农业政策的历史演变

1.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

上个世纪5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由于战争的破坏,西欧各国的农业几近荒废,农业生产不能保障基本粮食的供应,依赖进口。因此最早制定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粮食供应的自给自足和稳定农产品价格。《罗马条约》的第39条中指明共同农业政策的五大目标,即: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确保农业群体相当生活水平、增加农民个人收入、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可靠性、确保农产品以合理价格到达消费者手中。根据这些目标,1962年共同农业政策正式生效,由三个支柱原则和两个主要的实施机制构成,三个支柱原则是单一市场,内部优先和价格与财政预算统一;两个实施机制则是共同市场组织以及欧洲农业保证和指导基金。

共同农业政策实施之后,农产品短缺的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20世纪60年代末主要农产品已经开始出现生产过剩,欧共体着手对这一政策进行微调。1968年欧共体委员会公布了《CAP改革备忘录》即“曼斯霍尔特计划”,试图减少农业就业人口,创办有足够经济规模的农业企业。1972年又推行了农业结构改革。

1988年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一份包括“农业开支指导”原则的一揽子改革措施,为限制共同农业政策在整

个共同体预算中的开支比例,但这些局部的调整都没有涉及到共同农业政策的根本———价格支持机制,因此也未能解决农产品的剩余问题。

1992年5月21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共同农业政策自确立以来最为激进的一次改革协议,包括有

大幅降低国内支持价格的水平,使内部市场价格更加接近世界市场价格;引入“蓝箱”政策,变原来的价格支持为主的实施机制为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控制农产品生产和财政预算开支的过度增长等等。

2.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

1993年欧共体已经由最初的六国扩大到十二国,并且更名为欧洲联盟。此后,共同农业政策经历了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为了适应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农业协议》的要求,欧盟委员会1997年提出了《2000议程》,确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在1992年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市场开放和结构调整等措施,增强欧盟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全面发展,这次改革除了表示欧盟愿意适应《乌拉圭农业协议》的原则之外,也为欧盟之后东扩的预算要求提供了前期准备。

2002年欧盟委员会对《2000议程》进行了中期评估,提出了对共同农业政策进一步改革的建议。2003年确立了具体的改革方案,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完成从支持农产品向支持生产者的转变,建立单一的农业补贴支付计划,使欧盟农业支出大部分归入“绿箱”之中,在削减大农场主补贴的同时,增加对有利于环保、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的农业项目的补贴金额。欧盟委员会负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委员菲舍尔・伯尔表示,新的共同农业政策将在努力使农业经营者收入稳定的同时,使“欧盟的农业经营者成为真正的企业家”,使他们更有竞争力,更加注意市场的需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瑞典和英国从2005年开始实施这一政策,而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和荷兰则选择从2006年开始实施。

虽然历经多次变革,共同农业政策的一些长期的政策目标却一直是存在的,主要是以下几点:(1)粮食生产自己自足———欧盟要自己养活自己;(2)优先选择内部产品———最大程度的降低进口数量;(3)农产品价格稳定———且使农业企业可以制定投资和发展的长期计划;(4)给农产品生产者以支持———当产品供应偏离长期预期之时。

为了以上目标最大限度的实现,共同农业政策形成了主要由市场和价格支持政策、结构政策、社会政策和环境政策组成的具体政策措施体系。其中对共同农业政策影响最大,堪称其核心的方面就是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它包括了目标价格、干预价格和门槛价格。其中,目标价格是欧盟部长理事会确定的农业生产者指导价格,以保证农民有合理的收入,几乎覆盖所有的农畜产品。干预价格则是农产品价格的下限。当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欧盟便以干预价格收购农产品,相当于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对进口农产品,欧盟通过设置门槛价格(加上装运等费用后,大致等于目标价格)和进口差价税进行限制。当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门槛价格时,欧盟根据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进口差价税,使进口农产品在共同市场销售没有竞争力。

除此之外,共同农业政策还提供农业补贴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90年代的农业补贴方式主要是对生产者的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以限定范围内的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牲畜头数为依据,即同实物生产挂钩的补贴方式,2003年起,农业补贴方式改为“单一农场补贴”即向农民提供同农产品生产和价格不挂构的直接收入补贴,以减少对农产品市场的扭曲和补贴的不平衡分配,2007年起将引入“强制性动态调整机制”把享受直接补贴收入分为5000欧元以下,5000-50000欧元,50000欧元以上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削减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