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关于经济与货币联盟的会议召开之前,各国就已普遍同意货币政策的总目标应是确保价格的稳定,而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则可以为这样一种货币政策提供最好的保障。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的协调。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概念有几方面的含义。首先,中央银行在政治L必须是独立的,既不寻求也不遵从各国政府和其他欧共体机构的指令。第二,它在职能上必须足独立的;也就是中央银行必须拥有运用有效推行货币政策所需的各种手段的自主权。第三,中央银行决策制定部门的成员必须具有人事上的独立性。这一点可以通过使其成员有足够长久的任期并给它们以适当的报酬而实现。
经慎重考虑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欧洲中央银行系统提供了一种程度很高的政治独立性。政策将由管理委员会制定。该委员会由一个董事会和各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8年。各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最少为5年。在第三阶段开始之前,各国中央银行必须独立于各国的政府。

汇率政策是决定中央银行是否在职能上独立的关键问题。就这一问题的讨论是在就以下问题取得了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即选择汇率制度(即是实行票面价值制还是浮动汇率制)应在各国政府当局或欧共体的部长理事会的政治职责范围之内进行。对逐日的交易市场进行干预则是欧洲中央银行的职责。但是在缺少一种超地区的汇率制度时应由谁负责确定针对第三种货币的干预政策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意见分歧。有些国家争辩说,外汇干预政策的制定应完全由中央银行进行,对这一原则的任何背离,都将成为可能破坏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千里长堤的蝼蚁之穴。另一些国家则主张汇率是贯彻经济政策的一种核心手段,对就业与经济增长有着复杂的影响。因此,制定货币政策的最终责任应由各国政府承担。
在条约草案中,可以发现在这些立场之间的某种妥协,尽管它较为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就单一的货币对第三种货币汇率制度的选择留给了部长理事会去解决。然而,这样的决定在与欧洲中央银行协商一致后,必须得到各成员国一致遵照执行,而且决不能破坏价格的稳定。如果选择了一种票面价值制后,必须由管理委员会以有效多数批准其中心汇率。在没有汇率制度的情况下,该管理委员会通过有效多数表决通过后,可以为货币政策提供指导,但只有在这些政策不致削弱中央银行保持价格稳定能力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
1991年12月在荷兰城市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欧洲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会议不仅再次确认了欧洲共同体(EEC)关于建立统一市场的承诺,而且在所通过的决议中确定要建立一个经济与货币联盟(EMU)。此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还专门为向共同的货币政策和由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管理的单一的欧共体货币过渡,提供了一个框架。
与会各国还同意在一项正式建立欧洲联盟的条约中,承诺欧共体成员国将努力实现在外交与安全方面更紧密地合作,并使欧洲议会的权力有所扩大。欧共体的条约要求此项决议应由“所有成员国根据其宪法程序”批准而生效。然而1992年6月2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丹麦举行的公民投票中以微弱的多数被否决。这使得这一进程变得复杂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无法在欧共体其他成员国得以批准生效,这种可能是不能排除的。各国正在讨论各种各样的解决办法,包括部分修改条约草案;附加一份豁免丹麦和其他处于类似状况下的国家承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的备忘录;以及——尽管看来可能性很小——由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在欧共体法律框架之外另外签署一项条约。
关于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决议将被视为是欧洲经济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一种旨在稳定价格的欧洲货币结构不仅将影响到欧共体成员国的未来,而且也将对全世界产生影响。它很可能会成为诸如奥地利、瑞典和芬兰等欧共体未来的成员国,以及中欧和东欧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体经济政策的路标。这些国家正在期望与欧共体结成更为密切的联系。货币联盟也将为欧共体提供一种货币。这种货币将与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相称。

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无论从技术角度看,还是从政治角度看都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需要经济政策与业绩的高度一致。同时,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各参与国的经济自主权。的确,欧共体各成员国在经济与货币政策方面传统的差异已经造成了各种矛盾,只有经过持续的谈判才能使这些矛盾得到解决。该条约带来了这样一些问题:建立联盟的时间表、加入联盟的条件,以及联盟如何避免参与国政府货币政策的影响。而更为深刻的问题是各国究竟愿意在多大程度上放弃其国家主权而遵从欧共体的宪章。除了其他影响之外,这些问题也成了目前就使条约生效而进行的辩论的关键。
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将分三阶段进行。在前两个阶段中,各成员国政府将努力使其经济实现更大程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可用以下标准加以衡量: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的稳定程度以及财政状况的持续稳定等。在第三个阶段中,符合经济标准的成员国将不可更改地固定其汇率,并将发行一种单一的货币。这一阶段最早将于1997年开始,最迟不得晚于1999年。本文将要说明有关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条约草案的主要内容。
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
就形成条约进行的谈判中,如何协调经济政策也是一个久议不决的问题。有的国家,主要是法国,主张在欧洲理事会一级确定形成包括货币政策在内的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
条约草案并未提及货币政策的指导原则,而是允许部长理事会以有效的多数表决通过在欧共体内部为经济政策确定“广泛的指导原则”,以供欧洲理事会讨论。在这一基础上,最后部长理事会再次以有效的多数表决通过,即可就经济政策发表一份“备忘录”。
财政稳定。从一片始,各方就普遍赞同一个稳固的货币联盟需要密切地协调各国的财政政策,同时要对公共部门的赤字与债务作某种限制。过高的财政赤字往往需要以增发货币来弥补,从而危及价格的稳定,因此应避免其发生。此外,据认为提高对利率的风险保险的市场原则,其本身不足以制约一种不能持续的财政政策。正如发展中国家在债务问题上的经历已表明的那样,金融市场的反应往往过小、过慢并且往往趋向于引起经济秩序的紊乱。人们担心在一个货币联盟中,财政赤字过大的代价可能要由所有国家负担,因而未能自我约束的国家则可得以由其他国家代人受过来摆脱困境。
在条约草案附带的一份备忘录中,对于过高的赤字下了定义,即政府赤字超过GDP的3%。该条约除了规定了赤字的限度外,还规定政府债务对GDP的比率不得超过60%。那些负有更高债务的国家要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其债务比率能以令人满意的速度下降到这一基准点。
为了增强财政约束,该条约规定了可以采取制裁措施。条约设想在将制裁措施付诸实施之前,应有一个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部长理事会可以预先提出警告,并要求被警告的国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已采取了措施以确保使制裁行动既有效又可行。制裁行动可以逐步升级,其内容包括:
·公布详细的与出售债务证券有关的经济与预算资料;
·欧洲投资银行重新考虑对成员国的贷款;
·在问题解决之前,由欧共体安排一笔无息存款;以及
·给予适当的罚款处罚。
欧元的成功启动,是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世界货币结构最为重大的变化,表明欧洲经济联盟向货币统一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建立真正的欧洲联盟奠定了重要基础。货币联盟的主要特点是确定一个以共同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货币区域。它要求货币可完全自由兑换、资本交易充分自由化、银行业和其他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消除由于汇率不稳定造成的货币波动,协调包括预算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联盟的实现和统一货币的诞生将推动欧洲经济向纵深发展,它有助于增强欧洲市场的凝聚力,促进欧盟经济和内部贸易的发展。企业可在充分比较各成员国税收政策、劳动力价格、工作效率、规章制度、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欧元区范围内的资产优化组合。而作为欧元区的消费者对同一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可在比较价格的基础上做出较为满意的选择。因此,欧元的启动必将导致欧盟内部新一轮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使企业进一步趋向联合化、大型化,成为名副其实的欧洲跨国集团,有效地抗衡美国和日本的竞争,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