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与社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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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工是职业划分的依据与基础。社会分工决定着职业的划分,社会分工越精细,职业的种类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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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工是职业产生的基础。
在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过程只存在以性别、年龄为基础的自然劳动分工,还没有形成社会劳动分工;同时由于每个人不是固定从事某项专门的活动,形不成独立的专门职能,也就没有职业可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出现了三次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社会分工,即游牧业同农业的分离、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商业和商人阶级的产生。由于这些分工,最初的职业便出现了,比如牧人、农夫、工匠、商人等。
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变化决定和制约着职业的发展和变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社会化使分工更为精细和具体,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从而社会职业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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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2008)》把职业分为10大类:
1. 管理者;
2. 专业人员;
3. 技术和辅助专业人员;
4. 办事人员;
5. 服务与销售人员;
6. 农业、林业和渔业技工;
7. 工艺和相关行业工;
8. 工厂、机械操作与装配工;
9. 初级职业;
10. 武装军人职业。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则将我国职业归为八大类:
1.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2. 专业技术人员;
3.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 商业服务业人员;
5. 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7. 军人;
8. 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