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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身份
计划经济下的企业劳动关系直接当事人
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的特殊主体
构成:政府中与劳动有关的行政部门及机构
角色转换和主要作用:
通过法律规范的间接监控: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监察和仲裁的直接矫正:劳动行政的实施劳动关系
角色
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许多公共部门
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劳动者与工会组织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雇主雇佣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畴内的劳动者。
劳动者的特点:从属性、有偿性
工会的职能
维护职能: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设职能:工会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
参与职能:工会要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实现对国家和企事业的民主参与、社会监督。
教育职能: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提高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雇主及其代表组织
雇主也称管理方或者资方,是指雇佣他人为其工作,并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劳动关系中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者。
雇主的概念可以包括企事业业主、企事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代表企事业业主处理劳资事务的其他人。
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力使用者用“用人单位”这一概念,这主要是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
雇主组织
与工会一样,雇主组织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
雇主组织的形式:行业协会、地区协会、国家级雇主联合会。
中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雇主组织代表是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