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课程介绍
    • 1.1 《民法学(三)》课程介绍
  • 2 第一部分 物权
    • 2.1 学习任务单
  • 3 第一节物权概述
    • 3.1 预习清单
    • 3.2 1.1物权概念和特征
    • 3.3 1.2物权类型
    • 3.4 1.3物权效力
    • 3.5 1.4物权行使与保护
    • 3.6 2.1物权变动的概念、学说和原则
    • 3.7 2.2物权变动原因
    • 3.8 2.3不动产登记
    • 3.9 2.4不动产特殊登记
    • 3.10 2.5动产交付
    • 3.11 相关链接
    • 3.12 章节测试
  • 4 第二节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4.1 预习清单
    • 4.2 3.1所有权概念和权能
    • 4.3 3.2所有权取得原因和类型
    • 4.4 3.3所有权原始取得
    • 4.5 3.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4.6 3.5相邻关系
    • 4.7 3.6共有概述和类型
    • 4.8 3.7共有人权利义务
    • 4.9 3.8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 4.10 3.9共有分割和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4.11 章节测试
    • 4.12 相关链接
  • 5 第三节 用益物权
    • 5.1 预习清单
    • 5.2 4.1用益物权概述
    • 5.3 4.2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 5.4 4.3地役权
    • 5.5 4.4居住权
    • 5.6 相关链接
    • 5.7 章节测试
  • 6 第四节 担保物权
    • 6.1 预习清单
    • 6.2 5.1担保物权概述
    • 6.3 5.2抵押权
    • 6.4 5.3质权
    • 6.5 5.4留置权
    • 6.6 相关链接
    • 6.7 章节测试
  • 7 第五节 占有
    • 7.1 预习清单
    • 7.2 6.1占有的概念和类型
    • 7.3 6.2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 7.4 6.3占有的推定和保护
    • 7.5 相关链接
    • 7.6 章节测试
  • 8 第二部分 继承
    • 8.1 学习任务单
  • 9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 9.1 预习清单
    • 9.2 7.1继承法基本原则
    • 9.3 7.2继承权和继承的开始
    • 9.4 7.3遗产
    • 9.5 相关链接
    • 9.6 章节测试
  • 10 第二节 继承和遗赠
    • 10.1 预习清单
    • 10.2 8.1法定继承概述
    • 10.3 8.2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
    • 10.4 8.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 10.5 8.4遗嘱继承概述
    • 10.6 8.5遗嘱继承的效力、变更与撤回
    • 10.7 8.6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 10.8 相关链接
    • 10.9 章节测试
《民法学(三)》课程介绍

民法学

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13D01400006 

课程名称: 民法学三

总学时数: 48

实践教学学时:4

先修课:民法学(一) 民法学

后续课:婚姻家庭法 商法学 知识产权

一、说明部分

1、课程性质: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法学专 16门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体现民法学本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又密切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来阐明民法的一系列问题。

 

2、教学目标及意义:

通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系统的教学活动,使学生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接受法学思维和民法学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在本课程的教学中不仅传授有形的民法知识,更注重于学生民法信仰的树立、民法理念的培养,民法思维的养成。

 

3、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依据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7版》,民法学必修课分为民法学(、民法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为学位课,包括物权法、继承法

基于培养目标,本课程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特点,教学中注重实务教学,同时作案例教学法的尝试。通过学习和训练,使学生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熟悉并了解民法学的相关理论动态,进而达到熟练运用法律独立分析实际案例,理清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能够准确认定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践教学训练不断提高学生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4.教学重点、难点

1)物权的属性、基本原则和物权变动制度。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善意取得制度。

3)按份共有的效力、按份共有人份额优先购买权以及共同共有的类型。

4)用益物权的含义、类型、各种用益物权的具体内容。

4)担保物权的属性,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设定和效力。

5继承权的概念及种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相关法律制度。

 

 5、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课程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适应培养目标,综合运用讲授、启发引导、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达到较好的教与学的效果。

本课程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多媒体教学、实践实训教学活动。学院建立了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课程借助于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实训教学管理系统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课程应加强课堂训练内容,以便提高学生理解民法法基本知识的能力,提高学习民法知识的兴趣;校内能力训练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重,学校实训指导教师与优秀法律职业者双师并重,提高学生对法律实践岗位的适应能力,解决其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结合问题。

 

6.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1)指定教材:《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注意:在《民法典》已经颁布实施的背景下,此书内容已经过时,只是目前还没有新版,将就使用,知识点以《民法典》规定为准,特此说明。

(2)主要参考书:

 [1]刘家安.《物权法论》(第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2]谢在全.《民法物权》(修订5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3]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8

[4]崔建远.《物权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5]申卫星.《物权法原理》(第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6]杨立新.《继承法修订入典之重点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7]孙若军.《继承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8]黄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9]黄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10]国家法官学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法律适用方法:物权法案例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11]郭明瑞.《物权法实施以来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12]《民法典》(含最新司法解释)

 

7.其它

 本教学大纲是《民法学(三)》课程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及课程命题考试的主要依据,计划授课总课时48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学时44学时,实践教学学时4学时)。本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主要结合出勤率、课程作业完成质量、学习通平台习题得分、小组合作、教学互动等情况综合评定;而期末考试成绩为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实现试题的案例化、综合化,实现知识考查与能力考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