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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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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微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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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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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拓展学习
第四节 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保证全体人民在现实生活中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改善。
要把握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前提,离开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改善民生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抓民生就是在抓发展。持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能够有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后顾之忧,这样既能调动人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可以提升社会消费预期,扩大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民生与发展的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
改善民生要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统一。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改善民生不能脱离国情,要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人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在事关基本民生的关键领域持续取得新进展。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建设教育强国是民族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是人民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第三,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再分配机制。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发挥着社会稳定器作用。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人民健康长寿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建设体育强国,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期健康服务。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有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但是,在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同时,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阶层结构分化,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社会共识凝聚难度不断加大,社会治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更加严峻复杂,我国的社会治理工作在很多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和创新。
第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真正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第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1963年,毛泽东对枫桥镇的这一做法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枫桥经验”开始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2013年,习近平强调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经过50多年的发展,“枫桥经验”逐渐发展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形成“新时代枫桥经验”。其中,党建统领是根本保证,人民主体是价值核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是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重要手段,共建共治共享是基本格局,平安和谐是目标效果。
第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第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健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第五,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城乡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会治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落实到城乡社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