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外借图书超期违约。
外借图书超期,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由读者选择:
一、读者外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过期未还者暂停借书,并交纳违约金。图书逾期一天,需交纳违约金0.10元/册,违约金未交纳,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续借、预约功能,交清违约金后则借书、续借、预约功能会自动恢复。
二、实行“以停代金”,即不交纳违约金,超期多长时间则停借多长时间。
三、每年的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图书馆会开放特别还书日活动,届时如有图书超期可前往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免交超期罚金。
第二条 遗失图书赔罚。
学期结束,读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遗失图书原则上赔偿同版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分别按下列规定赔罚:
一、凡属公安法律业务书及其它具有密级性的图书,赔款标准(书价确率×倍数)-:复本五册以上罚五倍;复本四册罚六倍;复本三册罚七倍;复本二册罚八倍;复本一册罚九倍;单本罚十倍。除此之外,情节恶劣者,还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一般公开的图书赔罚款标准。复本四册以上罚三倍;复本三册罚四倍;复本二册罚五倍;复本一册罚六倍;单本罚七倍。
三、凡90年以前(含90年)出版的图书遗失,在原书价翻一倍(书价*2)的基础上,再分别按以上赔款标准处理。
第三条 损坏图书赔偿
一、轻微污损、圈点、批注,但不影响其流通使用,按原书价的1/10赔款,原书仍归图书馆。
二、严重污损或散页不能使用,赔偿同版原书,否则按遗失图书处理。
三、凡撕页、裁割、挖页者,按书价2—3倍以上赔偿,收回原书责令深刻检查,馆内通报批评。
四、污损、丢失图书条码,按每条1.00元罚款。拆除外借图书中的磁性材料,每条赔偿2.00元。
第四条 偷窃图书处理。
凡未经办理外借手续将图书带出出纳台,或在书库拆除书中的磁性材料、条形码,均按窃书论处。对窃书者,按原书价20倍罚款,原书归图书馆,并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责令深刻书面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直至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