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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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标志着人民政协实现了职能转换。与此同时,在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进步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中共中央在1952年底开始酝酿并于1953年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一体两翼”和“一化三改”。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总路线的主体,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总路线的两翼。主体和两翼是不可分割的整体。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走出一条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所进行的探索和努力,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新的材料,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是对《共产党宣言》基本原理在当代的卓越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