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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特区的决策】
建立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伟大创举。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习仲勋等向中央汇报,提出要发挥广东的优势,邓小平对此表示支持。他说: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特区。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建立】
中共中央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作为吸引外资的一种特殊方式。1980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会议同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内涵更为丰富的 “经济特区”。同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
【开发开放海南岛】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海南省并成为继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特区建立后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设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
40多年来,深圳等经济特区不仅走出了一条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之路,还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改革理论和经验上的准备较以往更为充分。经济特区率先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大胆地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在计划、投融资、流通、劳动工资、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和政府自身改革等方面体制改革中走在前面,为全国推进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深圳蛇口:开山第一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经济特区都起着率先开辟、创出新的发展路径的重大作用。经济特区展现了中国发展模式的新形象,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发挥了示范作用。深圳等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兴办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