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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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
2003年4月,胡锦涛对广东考察时提出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同年8月底9月初,胡锦涛在江西考察时明确使用“科学发展观”概念,提出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科学发展观的实践】
以科学发展观推进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各项改革包括:
(1)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2)加紧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逐步缩小贫富差距;(3)建设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5)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和谐社会关系;(6)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7)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3年4月,胡锦涛视察广东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胡锦涛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进入新世纪后的重大理论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理论,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都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新的伟大创造。都是我们党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根据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科学理论。两者之间具有既一脉相承、有丰富发展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