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知识点二: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一、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形成和发展
1.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根据这一基本的方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还针对国际形势发展的趋势和特点,确定并实施了不同的具体外交战略和外交政策。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我国外交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强调,中国必须独立自主,不容许任何帝国主义国家有一丝一毫的干涉。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外交的中心任务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为社会主义和平建设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为此,中国公开宣布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着重加强同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联合,坚决反对美国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彻底清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势力。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提出“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三大外交方针。“另起炉灶”就是新中国的人民政府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一切旧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外交关系。“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就是指新中国的建立必须清理旧中国残留的对外关系遗迹,建立国内的良好环境,以全新的面貌建立、发展同其它友好国家的关系。“一边倒”就是在帝国主义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实行敌视政策的情况下,中国只能倒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这三大方针,符合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安全、独立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根本利益,为独立自主的新中国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中国执行向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一边倒”的方针,并不意味放弃独立自主原则。
20世纪50年代,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经过1955年的万隆会议为许多亚洲国家所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进入20世纪60年代,“两个拳头打人”。根据当时美国对中国实行孤立、封锁和禁运,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中国外交政策重心由“一边倒”调整为同时反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到处侵略扩张、肆意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主义政策,即“两个拳头打人”,既反美,又反苏。同时,积极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坚持睦邻友好,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世界的进步与和平。
20世纪70年代,美苏争霸出现了苏攻美守的态势。毛泽东审时度势,果断地决定打开中美关系的大门,提出了“一条线”的外交战略。即从东边起,日本、中国、欧洲、美国,加上同一条线上的第三世界各国,联合努力,共同对付苏联霸权主义。这是我国外交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
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具体对外政策,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的基本方针始终没变。
2.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在对国际形势作出新的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又对我国的外交战略和对外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美苏争霸转入均衡、僵持阶段,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综合国力提高,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力量。邓小平根据形势的变化,果断、及时地指导我们党改变了以往的外交战略,确定了“真正的不结盟”战略,向全世界表明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决反对超级大国争夺霸权,决不依附于任何大国或者集团。从“一条线”到“真正的不结盟”,是一个重大的转变,是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重大决策。
邓小平在外交工作中,强调要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国际和平环境;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所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高度重视第三世界国家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强调加强同它们的团结与合作;主张积极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强调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确定了冷静观察、稳住阵脚、沉着应付、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善于守拙、决不当头的方针;确立党际关系“四项原则”,开创党的对外工作新局面;强调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力量,要对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邓小平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我国的外交实践,解决了我国外交面临的一个又一个重大复杂的问题,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邓小平外交思想。
冷战结束后,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外交思想,继续开创我国外交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了贡献。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要求。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就是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定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反对任何国家损害我国的独立、主权、安全和尊严;就是从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要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就是坚持各国的事务应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平等协商,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就是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决定国家关系的亲疏,而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就是坚持不同任何大国或大国集团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永远不谋求霸权。
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体现了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的真诚愿望和高尚品质,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眼光、宽广胸怀和外交能力,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开创我国外交工作的新局面,得到了世界人民的普遍赞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赢得有利的国际环境,并为世界和平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对外交往活动的根本准则,是在外交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处理对外关系的根本依据。严格按照这一政策准则办事,既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又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一,坚持独立自主地处理一切国际事务的原则。独立自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之一。中国共产党人将这一基本原则运用于国际外交领域,将它发展为正确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外交原则和方针,形成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独立自主,就是坚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依靠自己的力量,同任何国家友好相处,不容许任何国家损害我国的尊严和主权。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我们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第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高度地概括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适用于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适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既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发达国家;既适用于国家间的政治关系,也适用于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得到认真遵循和切实履行。
第三,坚持同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与合作的原则。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有着坚实的政治基础。在新形势下,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关切增多,在推动国际秩序向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我们要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抓住历史机遇,巩固传统友谊,深化全面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坚持爱国主义与履行国际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各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和整个人类文明进步事业的整体相联系的;各个国家只有把本国的事情搞好了,才能更好地支持其他国家的发展,为履行国际义务作出自己的贡献。在处理国际事务和对外关系时,既要坚决维护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决不妥协退让,同时又要注意维护世界和平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把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前途与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前途紧密结合起来。
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人类只有地球一个家园,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目标。多年来,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政策主张,努力同各国一道实践建立和谐世界的崇高目标。
第一,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第二,维护世界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
第三,树立新的安全观念,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
第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和谐世界应该是民主的世界、和睦的世界、公正的世界、包容的世界。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要坚持民主平等、实现协调合作,坚持和睦互信、实现共同安全,坚持公正互利、实现共同发展,坚持包容开放、实现文明对话。应该保障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和内政不受干涉的权利,保障各国享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保障各国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保障各个民族和各种文明共同发展的权利。
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在处理国际关系和外交关系方面,我们坚持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舞台的外交工作布局。要继续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妥善解决分歧;继续加强睦邻友好,坚定地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加强区域合作,把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和合作推向新水平;继续增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相互帮助和支持,按照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果;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及区域性组织中发挥作用;坚持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下,同各国各地区的政党和政治组织发展交流和合作;广泛开展民间外交,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促进世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国家关系的发展。中国将致力于同世界各国政治上和谐相处、经济上共同发展、文化上取长补短、安全上互相协作,继续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贡献。
13.2知识点二: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案例: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问题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永放光芒
——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50周年(刘华秋)
斗转星移,沧海桑田。中国首先提出并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今年已经发表50周年了。5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纪念这五项原则发表50周年之际,回顾其诞生的时代背景,评价其在历史上占据的地位,总结二战后国际关系实践的深刻经验教训,展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是很有意义的。
一
1953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于1954年4月正式写入中印两国签订的关于西藏地方与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1954年6月,中国政府分别同印度和缅甸政府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并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相互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毛泽东、周恩来同志对新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与外交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多次阐述了新中国处理同其他国家关系的原则,强调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考虑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他在开国大典上向全世界宣布:“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屈辱外交的历史,坚持独立自主,实行“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彻底摧毁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控制,在新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倒向社会主义一边,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在与苏联签署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明文规定:“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新中国同美国的孤立、封锁和遏制政策作了坚决斗争,进行了伟大的抗美援朝战争,粉碎了美国扼杀新中国的图谋,为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贡献。新中国积极谋求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战争,这是形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实践基础。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二战后建立新型国际关系这一时代要求的产物。二战结束后,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风起云涌,西方殖民体系瓦解,帝国主义任意主宰世界各国命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欧、亚两洲的一些国家,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世界和平力量、反帝反殖力量进一步加强。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并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强权即公理”仍甚嚣尘上,称霸世界的图谋和行为远未绝迹。刚刚获得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国家渴望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建立新型平等的国际关系,巩固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在这样的形势下,是维持以往建立在殖民主义和弱肉强食基础上的旧的国际关系,还是建立一种新型平等的国际关系,成为当时国际斗争的一个焦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平等、互利及和平的思想,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针锋相对,是新兴独立国家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宣言书。中国同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的这五项原则,集中反映了新兴独立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一致的。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尊重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坚持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主张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各国内部事务等为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两者都确认和发展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最本质特征,都是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这三项是处理各国政治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互利则是指导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是目标,而前四项原则是实现和平共处的根本基础和前提条件。这五项原则构成一套完整的国家行为规范,非常明确,干净利落,清清楚楚,并使用了“和平共处”的表述,从而进一步发展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
(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列宁领导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思想。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思想来源。在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基础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适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而且适用于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不仅是国家的对外政策,而且是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
二
50年来,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倡国,也是五项原则的忠实奉行者和维护者,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扬光大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促进建立新型平等国际关系。中国积极推动著名的万隆会议通过《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宣言》,该宣言提出了指导国家关系的十项原则,其基本点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可以说这十条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延伸,从而使五项原则的影响扩大到亚非两洲的广大地区。中国利用各种机会阐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作用和意义,使五项原则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了解和接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与绝大多数国家的建交文件中,都明确地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为国家关系的指导原则,这成为扩大五项原则运用范围和影响的一条重要途径。5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亚非拉国家中产生热烈反响,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1970年第25届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以及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文件等,都体现和确认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关系。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都始终坚持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断开拓对外关系的新局面。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加深了我国同广大亚非国家的相互了解和信任,我国在万隆会议后迎来了第一次建交高潮。在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同印尼复交,同一批亚、非、拉国家建交。对西方国家,中国坚持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努力争取同它们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1964年中法建交,在世界上引起震动。20世纪70年代,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同加拿大、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关系实现了正常化。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发生变化时,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不管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我们抓住有利时机顺利完成了从中苏关系向中俄关系的转变,及时同独立后的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以及新独立的东欧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外交关系。我国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已与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或协定。现在,我国同世界上165个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我们的朋友遍天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同各大国的关系正在得到新的改善和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继续深化,周边环境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较好的时期之一,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三)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丰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涵。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应该采取步骤使五项原则具体实现,不要使五项原则成为抽象的原则,讲讲就算了。邓小平同志依据和平共处原则的精神,与时俱进,提出了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主张,强调既要着眼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利益。他还提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思路,他指出:“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同和平共处原则也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邓小平同志说过:“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江泽民同志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各国共同遵守的国际关系准则,正常的国家关系只能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四)在国际上首倡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当今世界,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围绕建立什么样的国际秩序的斗争十分激烈。斗争的焦点集中在是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维护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还是惟我独尊、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国际社会之上,是多样化还是“西化”,是主权不容侵犯还是“主权有限”。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邓小平同志首先倡导的。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内政是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核心,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核心。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这实际上全面、具体地回答了在和平与发展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也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新诠释,是对五项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建立国际新秩序是长期、曲折和复杂的过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推动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指导意义和重要作用既是现实的,也是长远的。
三
新世纪之初,世界正处在大变革的时期,国际关系正在进行着新一轮重大调整。邓小平同志指出:“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经得住考验,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最好方式。战后国际关系的演变表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得人心,已经越来越行不通了。霸权主义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否认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企图维持极少数国家垄断国际事务和控制、奴役、掠夺其他国家的特权,是旧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的基本特征。冷战时期,美苏两家激烈争霸,遭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抵制和反对,它们争当世界霸主的图谋都没有得逞。冷战结束后,唯一超级大国企图凭借力量优势建立自己的一统天下,但受到诸多牵制,并不能为所欲为。新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同样是不能长久维持的。其他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等,也都未能处理好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反而带来了矛盾,激化了国际局势。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5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推动建立新型平等国际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凡遵循这五项原则,即使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也完全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友好合作的关系;否则,即使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也可能发生对立甚至冲突。凡遵循这五项原则,就能够政治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否则,不仅难以解决原有矛盾,甚至还会导致矛盾加剧和产生新的问题。凡遵循这五项原则,就可以顺利地开展多边合作,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否则,就可能以邻为壑,把多边合作引入歧途。凡遵循这五项原则,无论是国际上的事情、地区上的事情,还是国与国之间的事情,就都好办;否则,就都很难办。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的基础和保障。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和平问题没有解决,发展问题更加严重。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加。南北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与发展大业面临新的严峻考验。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维护世界和平就有政治基础,促进共同发展就有重要保障。各国应恪守以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为核心的国际关系准则,创造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经济合作和贸易交流,互惠互利,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南北差距。国与国之间存在一些分歧是难免的,应通过对话促进相互了解,减少分歧,增加共识。应正确处理反霸与反恐的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在反恐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和扩大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国享有崇高地位,早已载入宪法。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中国的发展是和平力量的发展,是制约战争力量的发展。中国的发展为亚洲和世界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为国际贸易和投资开辟了巨大的市场,增强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实力。中国过去不称霸,现在不称霸,将来发展强大起来,也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始终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强大武器。当前,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超级大国奉行实力地位政策,扬言要改造其他国家,甚至借反恐谋霸权,推行新一轮战略扩张;单边主义倾向突出,极力争夺和控制对世界地缘政治格局具有重要影响的战略要地和资源重地;鼓吹各种“霸权有理”论,为扩张政策和“新殖民政策”张目;推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西化”、“分化”战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主权与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它们从实践中深切体会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相对立,坚持五项原则,有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主权,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旗帜举得越高,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牵制就越大。周恩来同志1956年曾讲过:“历史将要证明,一切违反五项原则,企图把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做法,在现代的国际关系中,最后都会是行不通的。只有实行五项原则,才能符合我们时代的要求。”这一论断是完全正确和富有预见的。
(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利于促进发展模式多样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之间不仅社会制度不同,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各异,而且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也有很大差别。国际关系民主化,是民主原则在国际关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利于不同文明、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道路之间彼此尊重,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利于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各国的事情要由各国人民作主,国际上的事情要由各国平等协商,全球性的挑战要由各国合作应对。
(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保障各种形式的多边合作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和各国相互联系的日益紧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加深,共同利益在增多,发展多边合作的需要在上升。但企图操控多边机制,垄断“游戏规则”制定权,实用主义地对待多边合作等各种干扰多边合作健康发展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只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多边合作才能长久维持,才能让有关各方共同受益,才能达到共赢的目的。东亚“10+1”、“10+3”互利合作的成功,“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都是活生生的例证。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多边合作中的各方就应该是独立自主的,彼此间的合作不针对第三方,也不损害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从而使多边合作成为发展国与国之间正常关系的重要渠道。
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博大精深的外交理论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过去有生命力,现在有生命力,未来依然有生命力。我们坚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必将为建设一个和平、发展、合作、进步的美好世界而永放光芒!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提出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同年6月底,周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