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创立于19世纪70年代,它是马克思、恩格斯为适应当时无产阶级斗争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新成果的需要,在概括和总结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批判分析德国古典哲学、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并汲取辩证法的合理思想,综合当时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理论成就的基础上创立的。
自然辩证法形成之前,人类曾以自然哲学的形式,形成对自然自发的唯物主义和朴素的辩证法的理解。早期关于自然的思考,具有浓厚的直观、思辨和猜测的性质。近代初期科学发展形成了以力学为模式解释宇宙、世界的机械自然观,虽然其本质是唯物论的,但具有机械决定论和形而上学的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克服了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缺陷,考察和研究了科学技术发展及其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和规律,形成了关于科学技术及其与自然、社会相互作用和普遍发展的学说,创立了自然辩证法。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该学说的集中体现,1925年,苏联将恩格斯的这部生前未完成的手稿首次结集出版。《自然辩证法》对于那个时代的自然科学成果进行了哲学的概括,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等著作中及时总结和概括自然科学的崭新成果,为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中国在自然辩证法的传播和发展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是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相伴随的。自然辩证法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实践和生活相结合,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思想运动和推进科学技术现代化、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中国自然辩证法突出了其研究传统和价值取向,强化了自然辩证法的意识形态特征和理论教育功能,形成了系统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