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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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是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其值可以改变的量。在程序中使用一个变量之前,先要对它进行定义:为每个变量取一个名称(变量名),同时还要声明它的数据类型,以便编译系统根据不同的数据类型给其分配内存空间。
变量定义的格式为:
类型定义符 变量名表;
使用逗号分隔变量名表中的多个变量,并使用分号结束语句。
类型定义符指定变量的数据类型,包括int、long int、short int、float、double、long double、char等。变量名的名称要符合C语言中的命名规则,一般使用小写字母。
程序中常常需要对一些变量预先设置初值。C语言允许在定义变量的同时对变量进行初始化。如:
![]()
也可以给被定义的变量的一部分赋初值。如:
int i,j,k=50;
表示指定i、j、k为整型变量,只对k初始化,k的值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