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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一国两制”构想最初是针对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这一战略构想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
1.“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关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设想和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周恩来关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主张,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
香港和澳门问题同台湾问题性质不同,不是统一问题,而是恢复行使中国主权问题。香港、澳门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遗留下来的问题。香港是被英国殖民主义者通过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强迫清政府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而强占的。澳门是被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通过胁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而强占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根据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对香港、澳门这两个地区采取了如下立场:香港、澳门地区是中国的领土,不承认外国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将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谈判予以和平解决;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1960年中央进一步将上述立场归结为“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工作方针。
2.“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邓小平就阐述过解决台湾问题要尊重台湾现实的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代替了“解放台湾”的提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79年底,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指出,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的一部分。这些论述已蕴涵着“一国两制”的思想。
198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第一次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这九条方针是党在新时期对台方针政策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邓小平指出: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这就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
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指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法解决。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这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的谈话中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的谈判。在这次谈话中,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提出“六点办法”。
1984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更加明确地指出:“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至此,“一国两制”的基本思想已经形成。
3.“一国两制”构想的进一步发展
在推动“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邓小平又多次作了深入的阐述,使“一国两制”构想更加完备充实。1984年6月,邓小平接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时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我国政府先后分别和英国政府、葡萄牙政府就香港、澳门主权回归问题进行了多轮谈判并达成协议,香港、澳门成功地回到祖国怀抱,并在回归后保持了繁荣稳定,使“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了现实。在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基础上,根据两岸关系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江泽民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又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有力的措施。这些政策主张和措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一国两制”作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构想,包含着丰富的科学内涵。按照这个构想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有利于台湾、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稳定,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1.“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内涵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构想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来说,有十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央政府设在北京。在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时,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前提,这是不容置疑和不容谈判的。我们要坚决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坚决捍卫祖国领土完整。
第二,两制并存。在统一的中国内,大陆地区是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作为这个统一国家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以实行和保留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在统一的国家内,两种制度长期共存。用“一国两制”的办法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短期打算,而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国策。
第三,高度自治。高度自治的基本内容指的是,祖国统一后,台湾现行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与外国的经贸文化联系长期维持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央政府不向台湾收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中央政府在全国性政权机构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让台湾各界人士参与国家管理;大陆不派行政人员去台湾,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台湾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诸如私人财产、合法继承权、企业所有权等,以及外国人和侨胞在台湾的私人投资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在不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前提下,特别行政区还享有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的权力,并可以与其签订有关协定。台湾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特别行政区受中央政府管辖,不具备行使国家主权的权力。
第四,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有利于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在尽最大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的同时,绝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一方面,这是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决定采用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而并无义务对台湾分裂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作出承诺,任何国家无权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台湾问题。另一方面,这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考虑。国际反华势力始终在阻挠和破坏中国的统一大业,台湾当局长期抗拒统一,岛内外的各种分裂势力始终图谋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因此,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脚捆起来。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手脚捆起来,反而会妨碍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个良好愿望的实现。邓小平说:“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邓小平还说,对于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
第五,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台湾人民。解决台湾问题,要同台湾当权者打交道。但是台湾问题的解决,只靠台湾当局,是靠不住的,还需要团结台湾同胞一起为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共同努力奋斗。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和祖国大陆人民一样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力量。
第六,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关键在于通过谈判解决问题。邓小平提出以国民党为谈判对手,不提中央和地方谈判,主要考虑是:①国共两党有过两次合作,为中华民族作出贡献,现在国共两党可以通过第三次合作,和谈统一问题。②国共两党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具备谈判的共同基础。③国共两党谈判可以避免“两个中国”、“一国两府”。④在谈判过程中,国共两党地位是平等的,双方谁也不吃掉谁。80年代中期以来,台湾社会、政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也发展了两岸谈判的主张。1990年6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在国共两党谈判时,欢迎台湾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在一个中国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江泽民还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敌对状态,逐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进行谈判。
第七,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实现直接“三通”没有任何先决条件。通过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以此增加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使两岸经济、文化关系更为密切,进而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第八,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台独”势力的活动与国际反华力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若是“台独”搞起来,台湾最终将沦为外国的附庸。如果出现台湾独立,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决不会坐视。
第九,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国家无权干涉。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处理不好,甚至可能发展成为两国关系中爆炸性的问题。邓小平指出:“在台湾问题上,如果需要中美关系倒退的话,中国只能面对现实。”中国政府希望美国始终坚持按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来对待台湾问题。采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不仅解决了中国的统一,美国利益也不致受损害,也有利于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全世界和平与稳定,要坚决遏制台湾当局的“务实外交”活动,绝不能让他们借助外国反华势力,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得逞。
第十,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靠自己的发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归根到底还是要把自己的事情搞好。现代化搞好了,经济发展了,实现统一的力量就不同了。还要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这一外部条件。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干不成。邓小平指出:“中国的形象如何还是要看大陆,中国的发展趋势和前途也在大陆。台湾与大陆争正统,不自量力。我们相信,最终将靠‘一国两制’把我们的国家统一起来。”
2.“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意义
“一国两制”构想是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照顾各方面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构想。“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1954年周恩来代表我国政府在国际上首倡的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一国两制”则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1984年10月31日,邓小平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山友时就指出:“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又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要建设现代化的富强国家,需要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也包括资本主义对我有用的东西。香港等地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们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完整、成熟的市场体系,对市场体制的运用有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邓小平提出,要搞一个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的办法,让大陆的社会主义与香港、台湾的资本主义和平共处。在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这“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现在把它用于处理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用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问题,使大陆的社会主义与港、澳、台的资本主义和平共处,从而赋予了“和平共处”以新的含义,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这是一种创造。
第二,“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历史范畴,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一个国家内一般只能有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种社会制度存在。“一国两制”构想是马克思主义书本上不曾说过的新话,是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不是传统的单一制,又不是通常的复合制,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结构组织形式,即不仅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点,而且容纳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它在国家的职能和作用、国家的结构形式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一国两制”的构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有关国家职能和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以及国家的民族属性,把国家的独立、统一和主权放在第一位,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符合人民的要求和愿望,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条件下新的突破和新的发展。
第三,“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在国家统一问题上,所谓原则坚定性,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中国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统一和完整不受侵犯,坚持国家主体即祖国大陆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所谓策略灵活性,就是在一个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允许非主体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存在及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统一,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妥善照顾到一些有关国家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利益,避免了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四,“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与国内环境。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始终顶着,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只有实行“一国两制”,在中国的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在自己的身边,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局势可以长期稳定,有利于我们一心一意搞建设。同时,也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的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一国两制”确实是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的好办法,顺应历史潮流,有功于民族,有益于人民。
第五,“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一国两制”构想及其实践,不仅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开创了光明的前景,而且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的类似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证实了“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性,也为国际社会解决世界争端,稳定世界局势,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
三、“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
1.“一国两制”构想指引下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
“一国两制”构想提出后,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开创,和平解决香港问题的条件已经成熟。1979年3月底,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麦理浩的此次来访,是为了传(转)达英国政府希望与中国政府接触的意向,探询中国政府对1997年后香港地位的态度。邓小平在会见麦理浩时,明确地拒绝了他提出的在1997年6月后延续“新界”租期的建议。邓小平说: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即使到了1997年政治解决香港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就是说,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不会伤害投资人的利益,请投资者放心。这次谈话后,中国政府把解决香港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1982年4月6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前首相希思。希思问:我记得1974年5月我第一次见到毛主席和周总理时,你也在座,我们讨论了香港问题。当时毛主席和周总理说,反正要到 1997年,还早哪,还是让年轻人去管吧。现在离1997年只有15年时间了,你是如何考虑在这个期间处理香港问题的?因为很多人都要在香港投资,怎样才能使投资者不担心呢?邓小平回答说:香港的主权是中国的,新界的租借,香港的割让,是过去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现在实际上是废除条约的问题。如果中国到那时不把香港收回来,我们这些人谁也交不了账。
1982年9月22日,在西方政坛有“铁娘子”之称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到中国访问,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正式开始。24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撒切尔夫人(阐明了三个问题)。针对她提出的所谓“三个条约有效论”以及区别对待新界与港九地区的要求,邓小平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1997年中国将收回包括新界在内的整个香港。在这个前提下,中英两国应该合作,共同来处理好香港问题。保持香港的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后,在中国政府管辖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撒切尔夫人又说:如果中国宣布1997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邓小平针锋相对地说:我的看法是小的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就能避免大的波动。如果在15年的过渡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作出决策。
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从1982年9月到1984年9月,就解决香港问题进行了22轮艰苦的谈判。针对英国方面先后提出的所谓三个条约有效论、区别对待新界与港九地区、以主权换治权等,中国政府采取了有理有礼有节的斗争,坚持主权问题不容讨论、没有回旋余地,到1997年要收回香港,同时要确保回归前的平稳过渡。邓小平1982年9月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强调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由于中国政府在主权问题上坚持毫不让步的立场,英国在1983年7月第二阶段会谈开始后不再坚持三个旧条约,但又提出所谓 “以主权换治权”方案,以便在1997后继续管治香港。1983年9月10日,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希思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希望不要再在治权问题上纠缠,不要搞成中国单方面发表声明收回香港。在香港问题上,希望撒切尔夫人和她的政府采取明智的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中国1997年收回香港的政策不会受任何干扰,不会有任何改变,否则我们就交不了账。此后,中英双方几经磋商,反复较量,谈判逐步有所进展。经过艰苦的谈判,中英两国终于在1984年9月达成协议,草签了 《中英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同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将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在香港设立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同时保持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香港进入回归前的过渡时期。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邓小平对此非常重视。他在1987年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 1990年,经过近五年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诞生,并经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邓小平称赞它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邓小平曾经说过:“我的最大愿望是活到l997年,因为那时将收回香港,我还想去那里看看。”就在香港回归前夕,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在北京逝世。他虽然没有能实现到香港去看看的愿望,但他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将永垂史册。
在中英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谈判后,澳门回归祖国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开始积极有序地进行。1985年5月,中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就举行谈判解决澳门问题达成协议。谈判的重点是“何时移交管治权”、“用什么方式移交管治权”等问题。从1986年6月30日到1987年3月,中葡两国先后举行了四轮会谈,终于达成协议。1987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和澳人治澳。1999年12月20日,中葡两国政府举行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历经400多年沧桑的澳门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一国两制”构想是一个创造性的杰作,符合祖国大陆和台湾、香港、澳门的政治、经济、社会现实,是合情、合理、符合时宜的。“一国两制”构想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上取得的成功,显示了它的科学性。
2. 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的重要意义
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彻底结束了殖民主义在港澳的统治,标志着外国人占据和统治中国领土的历史彻底结束,体现了社会主义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是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重大历史性贡献。
第一,香港、澳门回归使“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现实。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中央政府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提高管治水平。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广泛团结香港、澳门各界人士,不断开创“一国两制”事业的新局面。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了“一国两制”战略构想是正确和可行的。
第二,香港、澳门回归开创了和祖国内地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纪元。回归后的香港和澳门,保持了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在中央政府有力支持下,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沉着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及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团结各界人士,妥善处理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回归后的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的合作领域愈来愈广,合作的层次愈来愈高,合作的实效愈来愈显著。同时,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积极保持和扩展了对外关系,加强了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
第三,香港、澳门回归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取得了重要进展,表明了中国人民实现祖国统一的坚强意志和决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卓越能力。台湾问题与香港、澳门问题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中国的一部分,都实行不同于大陆的社会制度。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世纪新阶段,要继续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团结港澳各界人士,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