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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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成绩按五级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成绩分布合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0%、优良比例一般不超过60%。
2.课程设计成绩可根据考勤与日常表现(20%,重修不做要求)、设计图纸或程序的正确性(30%,重修50%)、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质量(30%、重修50%)、答辩正确情况(20%,重修不做要求)等项目的完成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3.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依据是“概念清楚,方案科学,结构合理,数据可靠,计算正确,设计图纸符合规范,设计程序运行良好,设计说明书(论文)文理通顺、撰写规范、分析深刻、结论合理”的符合程度。
4.课程设计学生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课程设计不合格,必须进行重修。(重修不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