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作用
关税是最古老的贸易政策工具,是随着商品流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的产生、疆界的形成和关卡的出现是关税产生的最初和最直接的原因,关税的征收成为国家(地区)经济政治独立的一种体现。但是这并非关税设立的唯一原因。长期以来,众多学者对关税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组织财政收入是关税的基本职能之一。在早期,关税收入曾占一些国家财政收入的很大比例,例如,1805年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90-95%是来自关税,1900年仍占41%强。在当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关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大大下降,如美国在1995年关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约为2%。但在少数国家仍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第一种观点是与自由贸易相对的泛保护论,认为一国没有比较利益或还处于经济发展低级阶段时,有必要排斥外来竞争,关税就成为这种封闭经济的门户卫士。征收关税将提高进口品在进口国的价格,减少进口需求量,使得需求转向国内供给,从而促进国内产业发展。进口替代战略的高关税政策可以这种观点解释。
二是有所限制的保护幼稚工业(infant industry)论,其基本论点是:有一些工业最初在世界市场上不具有竞争力但从长远看将具比较优势,这样一些工业在其发展的早期作为幼稚工业需要通过关税或政府干预予以暂时或短期的保护,使之免受来自外国发展成熟的竞争对手的竞争。当这些工业成长起来并能够承受外来竞争时,对它们的保护方可移去。

三是征收关税为本国产业结构调整赢得时间,这种观点认为进口的激增可能使进口国产生严重的调整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产品和要素市场的不完整。如果市场是完整的,各种信号可以得到及时的反应,资源配置可以得到迅速调整。现实当中,这种市场的
不完整性意味着调整需要一个较长时期。而征收关税将增加进口成本,阻碍进口的激增,从而使本国产业有充裕的时间来进行调整。
四是关税可以扩大和保护就业,由于征收关税减少了进口,把需求从外国商品转移到国内商品,从而刺激国内生产和就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替代产业,关税保护国内这些产业的发展,因为进口品减少,需求要靠国内生产来满足,导致国内进口替代产业的发展和扩张,产生就业机会;另一种是发达国家的传统产业或夕阳产业,国外的产品可能更具有竞争力,但进口国征收关税就可以阻止外国产品的进入,使得本国传统产业或夕阳产业的国内市场有保障,已经过长期发展的、处于劣势的传统产业或夕阳产业的生产和就业得以持续。

征收关税使进口品国内价格提高,但如果进口需求量大且弹性大的话,将可能压低进口价格,以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比定义的进口国贸易条件将得到改善,因为同样多的出口可以换回更多的进口品,该国所能享受的消费也就越多,其经济状况也就越好。对于征收关税的国家来说,这是一种贸易利益的增加。

一是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国际贸易,关税(以及补贴和产业政策)可以减少进口需求而增加对国内产品的需求,随着因规模经济而出现的国内生产的增长,平均成本将下降,从而进口替代品的国内市场价格随之降低。这是与传统贸易理论阐释不同的。如进口国能够转移关税,则外国供给的成本上升从而进入该进口国变得更为困难。也就是说,关税征收有助于本国垄断,如果存在规模收益递增(increasing return to scale)的利益,就可以降低国内价格,增加消费者剩余,同时又为国家带来关税收入。对生产者来说,这又是一个与补贴效应类似的“利润转移”(profit-shifting)过程,关税阻止从外国进口,可以使得利润从外国企业转移到与之竞争的本国企业,本国企业也因出口扩大而得益于递增的规模收益的效果。
二是经济“外部性”(externalities),关税为一些具有“溢出效果”(spillover effects)的产业如高技术和知识密集产业提供保护之时,事实上也同时为那些与被保护产业共享知识资源的其他产业提供了一种连带的保护。
例如,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对增长的外部性效应又能帮助其它部门成长以及在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上利用递增规模收益的优势。

三,当贸易条件得到改善时,一个连带的结果是国际收支可以得到改善。在发生贸易逆差时,纠正的方法有两种,要么增加出口以提高支付进口的能力,要么限制进口以减少对外支付的外汇需求。两种方法中后者易行且贸易平衡的效果迅速和显著,而关税是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之一。不过,通过征收关税限制进口达到的贸易平衡是消极的平衡,是依靠人为贸易障碍来实现的,是一种潜在的不平衡。如果由此引起别国的关税报复,既会抵消该国关税改善国际收支的作用,又将使贸易进一步减少,因此而削减了贸易量造成世界贸易福利的净损失。

关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之一,这一作用通过影响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表现出来。由于高关税具有提高商品价格的效果,从而可以限制消费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国内价格可能因进口竞争行业受到鼓励而下降,但在国内生产还不能迅速补缺的短期内,国内价格可能因进口关税而上涨,消费者因此增加的支出转化为财政收入和本国企业收入,有助于积累率和投资率的提高。在消费结构方面,通常是对不同种类商品指定不同的关税税率来进行调节,如对奢侈品征收高关税,而对必须进口的商品征较低关税。这种措施实际上是把部分国民收入通过进口产品关税负担的形式进行再分配,相当于把进口奢侈品消费者的收入部分转移到低收入者手中。

关税也是处理国内经济关系时照顾和维护特别利益集团的工具。关税的征收有时候并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与比较利益的结论是相矛盾的。这种情况下征收关税就主要是缘于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弗雷(B. Frey)曾经试图解释关税政策是怎样在政治市场上形成的,因为关税对社会某些人有利,因此总有偏爱关税保护的利益集团。通常支持关税保护的是进口竞争行业的生产者和工人,他们的市场、工作和收益更有保障;反对关税的是最终消费者和出口厂商,关税使他们的消费支出或出口成本增加。农业保护关税是维护特殊利益集团既特殊又典型的例子,欧洲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都采用高关税保护自己的农业,以对付美国农产品输出的威胁。

关税还涉及到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分配。在自主关税情形下,各国关税在结构和水平方面存在着差异,特别是大国的关税结构和关税水平将影响到贸易国之间的贸易流量和结构,因为大国的进口需求变化影响甚至决定着世界市场价格,可能发生关税转嫁,从而导致贸易利益在贸易国之间重新分配。此外,关税是协调各国经济关系的焦点之一,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关税削减一直是一个主要议题,目的也就在于平衡各国间的利益。各种优惠关税协定意味着有关国家之间贸易利益的互惠或单向让予。不过,从单个国家来看,已有的关税结构和水平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成为该国谋求维护既得贸易利益、与别国讨价还价的筹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