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学

范爱军

目录

  • 1 国际贸易的分类与特点
    • 1.1 国际贸易学的研究对象
    • 1.2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 1.3 国际贸易的分类(上)
    • 1.4 国际贸易的分类(下)
    • 1.5 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1.6 本章测试
  • 2 国际分工
    • 2.1 国际分工的产生及影响因素
    • 2.2 国际分工发展的几个不同阶段
    • 2.3 当代国际分工发展的新特点
    • 2.4 世界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及影响因素
    • 2.5 世界市场价格的种类
    • 2.6 国际价值规律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 2.7 本章测试
  • 3 自由贸易理论
    • 3.1 绝对成本论
    • 3.2 比较成本论
    • 3.3 资源赋予论
    • 3.4 机会成本理论
    • 3.5 动态周期理论
    • 3.6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3.7 本章测试
  • 4 保护贸易理论
    • 4.1 贸易差额论
    • 4.2 保护贸易论(上)
    • 4.3 保护贸易论(下)
    • 4.4 超保护贸易论
    • 4.5 保护贸易新论
    • 4.6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 4.7 本章测试
  • 5 关税壁垒措施
    • 5.1 关税种类(上)
    • 5.2 关税种类(中)
    • 5.3 关税种类(下)
    • 5.4 关税的征收方法
    • 5.5 通关手续
    • 5.6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 5.7 本章测试
  • 6 非关税壁垒措施
    • 6.1 直接的非关税壁垒
    • 6.2 间接的非关税壁垒
    • 6.3 外汇管制类非关税壁垒
    • 6.4 法律类非关税壁垒
    • 6.5 技术性贸易壁垒
    • 6.6 非关税壁垒的经济效应
    • 6.7 本章检测
  • 7 鼓励出口措施
    • 7.1 出口补贴与低估币值政策
    • 7.2 鼓励出口信贷政策
    • 7.3 资本政策
    • 7.4 经济特区措施
    • 7.5 上海自贸区
    • 7.6 出口管制措施
    • 7.7 本章测试
  • 8 世界贸易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 8.1 WTO的产生
    • 8.2 WTO的基本原则和例外条款
    • 8.3 入世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 8.4 入世”与我国经济发展
    • 8.5 区域经济一体化
    • 8.6 中国参加的自贸区合作
    • 8.7 本章检测
鼓励出口信贷政策



出口信贷是一种它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国际信贷方式。


   一、利率较低

    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由国家补贴利差。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价值和交易金额都十分巨大。为了加强该国设备的竞争力,削弱竞争对手,许多国家的银行纷纷竞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对外国进口商或该国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即给予信贷支持,以扩大该国资本货物的国外销路,银行提供的低利率贷款与市场利率的差额由国家补贴。

   二、与信贷保险相结合

    由于中长期对外贸易信贷偿还期限长、金额大,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了减缓出口国家银行的后顾之忧,保证其贷款资金的安全发放,国家一般设有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给予担保。


   三、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发达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一般直接由商业银行发放,若因为金额巨大,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则由国家专设的出口信贷机构给予支持。不少国家还对一定类型的对外贸易中长期贷款,直接由出口信贷机构承担发放的责任。它的好处是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可弥补私人商业银行资金的不足,改善该国的出口信贷条件,加强该国出口商夺取国外销售市场的力量。

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该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混合信贷是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由于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要低,这更有利于出口国设备的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与政府信贷或赠款混合贷放的方式,构成了混合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