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民事诉讼法概述
    • 1.1 课程混合式教学安排
    • 1.2 民诉学期内容体系
    • 1.3 民事纠纷与解决框架
    • 1.4 章节知识拓展
  • 2 民诉基本理论
    • 2.1 诉权与诉
    • 2.2 反诉
    • 2.3 章节知识拓展
  • 3 民诉基本原则
    • 3.1 基本原则(一)
    • 3.2 基本原则(二)
    • 3.3 章节知识拓展
  • 4 民诉基本制度
    • 4.1 基本制度(一)
    • 4.2 基本制度(二)
    • 4.3 章节知识拓展
  • 5 民诉当事人
    • 5.1 当事人(一)
    • 5.2 当事人(二)
    • 5.3 章节知识拓展
  • 6 民事诉讼管辖
    • 6.1 管辖制度(一)
    • 6.2 管辖制度(二)
    • 6.3 章节知识拓展
  • 7 民事诉讼证据
    • 7.1 证据概念与分类
    • 7.2 证据的证明
    • 7.3 章节知识拓展
  • 8 调解与和解
    • 8.1 法院调解与和解
    • 8.2 章节知识拓展
    • 8.3 真实调解案例集
  • 9 诉讼保障制度
    • 9.1 诉讼保障制度(一)
    • 9.2 诉讼保障制度(二)
    • 9.3 章节知识拓展
  • 10 民事审判流程
    • 10.1 普通程序流程
      • 10.1.1 学生模拟法庭获奖作品
      • 10.1.2 一审流程知识点
      • 10.1.3 章节知识拓展
    • 10.2 简易程序
    • 10.3 第三人撤销之诉
  • 11 二审与再审
    • 11.1 二审程序
    • 11.2 再审程序
    • 11.3 章节知识拓展
  • 12 特殊程序
    • 12.1 特殊程序一
    • 12.2 特殊程序二
    • 12.3 章节知识拓展
  • 13 民事执行
    • 13.1 执行程序
    • 13.2 章节知识拓展
  • 14 学生模拟法庭集
    • 14.1 模拟法庭获奖作品
    • 14.2 课程模拟法庭(一)
    • 14.3 课程模拟法庭(二)
    • 14.4 模拟法庭(三)
    • 14.5 模拟法庭(四)
章节知识拓展
  • 1
  • 2 案例视频
  • 3 参考文献

关于征收补偿类纠纷的调解案例示例

1.张某某与区住建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住改商”认定与补偿)

案情介绍:

被征收人:张某某,临街一层住宅房屋(60㎡)所有权人,20年前经默许将房屋改为小卖部经营,无规划变更手续。

征收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争议焦点:征收方认定该房屋为住宅,按住宅标准补偿;张某某主张应按商业用房补偿,差价达百万元。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某拒绝签约。

调解员分析:

1.法律层面:严格按登记用途,应为住宅。但张某某长期实际经营且形成一定依赖,完全否认其经营损失显失公平。

2.政策空间:本地政策规定,对征收决定公告前持续经营一定年限、有合法执照的“住改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或经营补助。张某某无执照是关键障碍。

3.核心诉求:张某某主要担忧失去生计来源和补偿不足以购置新经营场所。

调解过程:

第一步:“背靠背”沟通:向征收方阐明张某某实际困难及引发信访风险;向张某某释明其要求按纯商业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引导其降低预期。

第二步:引入工商部门核实:确认其经营历史及无照原因(历史遗留、监管宽容)。

第三步:活用政策弹性: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①按住宅标准补偿房屋价值;②参照“住改商”政策中关于“历史形成、持续经营”的规定,给予其相当于一定期限(如12个月)预期利润的经营性补助(非商业房价差);③在安置房源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底层或有经营潜力的安置房。

第四步:分层化解:先就房屋价值补偿(住宅标准)和安置房优先选购权达成一致;再就经营性补助的计算标准(参照同类小卖部平均利润)和支付方式协商。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协议:房屋按住宅评估价补偿XX万元;另一次性支付经营性补助XX万元(相当于12个月预期利润);张某某在安置房选购中享有优先选择底层房源的资格。张某某签约,纠纷化解。

反思:此案成功在于:坚守住宅补偿的法定底线,同时灵活运用地方政策对“历史形成经营”的关怀条款,通过“经营性补助”这一创新方式满足了被征收人的核心生计诉求,避免了机械执法带来的僵局。

 

2.李村部分村民与县土储中心集体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纠纷(程序瑕疵与群体诉求)

案情介绍:

被征收方:李村第三村民小组20余户菜农。

征收方:县土地储备中心。

争议焦点:村民反映青苗(主要为时令蔬菜)清点评估时,部分评估人员未认真下田核查,仅凭目测或农户自报登记,导致漏评、低估;评估报告未及时完整送达所有权利人。村民集体拒领补偿款,阻止清表施工。

调解员分析:

1.程序瑕疵客观存在:清点过程粗糙、送达不规范,损害村民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

2.群体性风险:涉及农户多,作物种类杂、生长周期不一,重新评估成本高、耗时长,且易引发攀比。

3.核心诉求:村民要求重新公平评估并补偿漏算损失,同时要求程序公开透明。

调解过程:

第一步,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稳控局面这个过程中调解组织联合镇政府、村委会立即到场,制止冲突升级,承诺公正处理。

第二步,公开透明复核:①由村民推选代表、村委会、镇农技站、调解员、原评估机构共同组成联合核查组;②制定统一复核标准(作物种类、生长期、亩产估值参考表);③逐户逐地块重新实地丈量、清点、拍照记录,过程全程录像,结果当场签字确认。

第三步,分类处理,适度补偿:对确属漏评、低估的,按复核结果补足差价;对因程序瑕疵造成的合理误工、交通等损失,协调征收方给予适当一次性误工补助。

第四步,完善后续程序:确保修正后的评估清单及补偿方案依法公示,并送达每一户。

 

调解结果

经联合复核,确认共漏评低估涉及15户,补发青苗补偿款共计X万元;另支付合理的误工交通补助Y元。复核结果及补偿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无异议后,补偿款一次性发放到位。村民同意配合清表,工程复工。

反思:此案凸显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迅速行动防止事态扩大;以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方式弥补程序瑕疵,恢复信任;采取务实高效的复核方法(参考标准+实地核查);对因程序问题造成的衍生损失给予合理抚慰。体现了调解在补救行政程序不足、化解群体矛盾中的独特价值。

 

结语:征收补偿纠纷调解是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艺术,也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考验。调解员必须兼具深厚的法律政策功底、敏锐的社会洞察力、灵活的沟通技巧以及协调多元主体的能力。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善用政策空间,创新解决方案,注重程序公正与人文关怀,方能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征得下、安得好、稳得住”的目标,为城市更新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