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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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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考文献
关于征收补偿类纠纷的调解案例示例
1.张某某与区住建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住改商”认定与补偿)
案情介绍:
被征收人:张某某,临街一层住宅房屋(60㎡)所有权人,20年前经默许将房屋改为小卖部经营,无规划变更手续。
征收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争议焦点:征收方认定该房屋为住宅,按住宅标准补偿;张某某主张应按商业用房补偿,差价达百万元。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某拒绝签约。
调解员分析:
1.法律层面:严格按登记用途,应为住宅。但张某某长期实际经营且形成一定依赖,完全否认其经营损失显失公平。
2.政策空间:本地政策规定,对征收决定公告前持续经营一定年限、有合法执照的“住改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或经营补助。张某某无执照是关键障碍。
3.核心诉求:张某某主要担忧失去生计来源和补偿不足以购置新经营场所。
调解过程:
第一步:“背靠背”沟通:向征收方阐明张某某实际困难及引发信访风险;向张某某释明其要求按纯商业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引导其降低预期。
第二步:引入工商部门核实:确认其经营历史及无照原因(历史遗留、监管宽容)。
第三步:活用政策弹性: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①按住宅标准补偿房屋价值;②参照“住改商”政策中关于“历史形成、持续经营”的规定,给予其相当于一定期限(如12个月)预期利润的经营性补助(非商业房价差);③在安置房源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底层或有经营潜力的安置房。
第四步:分层化解:先就房屋价值补偿(住宅标准)和安置房优先选购权达成一致;再就经营性补助的计算标准(参照同类小卖部平均利润)和支付方式协商。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协议:房屋按住宅评估价补偿XX万元;另一次性支付经营性补助XX万元(相当于12个月预期利润);张某某在安置房选购中享有优先选择底层房源的资格。张某某签约,纠纷化解。
反思:此案成功在于:坚守住宅补偿的法定底线,同时灵活运用地方政策对“历史形成经营”的关怀条款,通过“经营性补助”这一创新方式满足了被征收人的核心生计诉求,避免了机械执法带来的僵局。
2.李村部分村民与县土储中心集体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纠纷(程序瑕疵与群体诉求)
案情介绍:
被征收方:李村第三村民小组20余户菜农。
征收方:县土地储备中心。
争议焦点:村民反映青苗(主要为时令蔬菜)清点评估时,部分评估人员未认真下田核查,仅凭目测或农户自报登记,导致漏评、低估;评估报告未及时完整送达所有权利人。村民集体拒领补偿款,阻止清表施工。
调解员分析:
1.程序瑕疵客观存在:清点过程粗糙、送达不规范,损害村民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
2.群体性风险:涉及农户多,作物种类杂、生长周期不一,重新评估成本高、耗时长,且易引发攀比。
3.核心诉求:村民要求重新公平评估并补偿漏算损失,同时要求程序公开透明。
调解过程:
第一步,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稳控局面。这个过程中调解组织联合镇政府、村委会立即到场,制止冲突升级,承诺公正处理。
第二步,公开透明复核:①由村民推选代表、村委会、镇农技站、调解员、原评估机构共同组成联合核查组;②制定统一复核标准(作物种类、生长期、亩产估值参考表);③逐户逐地块重新实地丈量、清点、拍照记录,过程全程录像,结果当场签字确认。
第三步,分类处理,适度补偿:对确属漏评、低估的,按复核结果补足差价;对因程序瑕疵造成的合理误工、交通等损失,协调征收方给予适当一次性误工补助。
第四步,完善后续程序:确保修正后的评估清单及补偿方案依法公示,并送达每一户。
调解结果:
经联合复核,确认共漏评低估涉及15户,补发青苗补偿款共计X万元;另支付合理的误工交通补助Y元。复核结果及补偿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无异议后,补偿款一次性发放到位。村民同意配合清表,工程复工。
反思:此案凸显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迅速行动防止事态扩大;以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方式弥补程序瑕疵,恢复信任;采取务实高效的复核方法(参考标准+实地核查);对因程序问题造成的衍生损失给予合理抚慰。体现了调解在补救行政程序不足、化解群体矛盾中的独特价值。
结语:征收补偿纠纷调解是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艺术,也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考验。调解员必须兼具深厚的法律政策功底、敏锐的社会洞察力、灵活的沟通技巧以及协调多元主体的能力。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善用政策空间,创新解决方案,注重程序公正与人文关怀,方能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征得下、安得好、稳得住”的目标,为城市更新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