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敎日月换新天。经过二十八年的浴血奋战和顽强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民族进入发展进步的新纪元。山河重整,百废待兴,接下来该怎么走?如何改造旧社会,建立新社会?如何尽快实现国家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就是对这一系列崭新课题的创造性回答。
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社会形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基本的阶级力量。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了这一矛盾,才能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比重。社会主义因素居于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这种斗争的结果,决定着中国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其理论依据
1.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
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社会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在民主革命时期已经明确。但对于何时过渡、怎样过渡的问题,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变化的过程。
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两个转变”同时并举的思想。此前,毛泽东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大约还需要经过10年、15年或20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1951年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即在过渡的时间上,认为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一般估计为15年到20年时间;在转变条件上,认为只有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才能实现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在过渡的步骤和方式上,认为当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的时候,就可以进一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完成土地改革之后的农村,及时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等,为全面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基础。
经过三年的努力,到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得以恢复,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已经完成,经济、政治及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这时,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对原来的设想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了关于总路线的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就必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就必须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谈到我国工业的情况时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不改变这种落后状况,我国就不能摆脱被动挨打的命运。从历史上看,实现工业化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中国社会经济状况不允许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搞资本主义只能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而当时的时代条件和国际环境的新特点又促使中国人民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也决定了中国必然走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现国家工业化道路的选择上,中国不可能选择资本主义道路,而只能是选择社会主义道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在充分利用原有工业潜力和进行新的工业建设的同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其中,“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2.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就提出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他们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利用国家政权对旧的生产关系进行革命性的改造,逐步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并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渡时期,这是一切走向共产主义的国家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他们还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无产阶级要不停顿地把民主革命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革命。马克思、恩格斯还曾设想用暴力没收与和平赎买这两种方式来变革所有制,并认为如果能用赎买的办法变革所有制,将是“最便宜不过了”。
列宁在指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世界被压迫民族解放斗争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转变思想。他认为,无产阶级不但应当以独立姿态参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且要自觉担负起领导这一革命的重任;落后国家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②;“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之间并没有隔着一道万里长城”③。列宁还认为,改变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经营方式和习惯势力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根本任务是把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公有财产,同时,通过合作社的形式使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并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的根本任务提到首位,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曾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最有利的事情。但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国内战争的反抗方式,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积极探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专门讨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问题。毛泽东在这次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我国要“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他具体分析了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相互关系、发展趋势和前途,明确提出了“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党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指导下,依据中国的具体情况,适时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12月,由毛泽东审阅通过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指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过渡历史时期之所以必要,并且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是由于: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创造为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所必要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前提;二、我国有极其广大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及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一部分比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改造它们。”②毛泽东在审阅这个提纲时还特别指出:我们之所以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在中国具体化了,形成了中国化的过渡时期理论,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的一个特点是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如何将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中央正确分析了农民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提出一方面不能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提倡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党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农民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从而解决了在农村依靠农民大多数和建立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按劳付酬,取消土地分红,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人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供销小组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和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手工业者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从而把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剥夺剥夺者”,使被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人民的财产,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采用和平方式变革所有制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最后,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这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人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和私营商业户数的8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毛泽东指出:“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集体化的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推开是从1953年开始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也全面展开。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已提前完成,到1957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经过“一五”期间的大规模建设,我国以重工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已初步建立。实践证明,党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对于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象、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这种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渐进的改造方式,可以使农民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力量大,可以增加生产,有利于克服困难,抵抗灾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从而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并且能够避免出现一些农民破坏生产资料的情况。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符合农民的特点和生产力状况。在手工业改造方面的逐步过渡,不仅保护和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为手工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创造出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避免了在改造期间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震荡和经济衰退。中国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都具有私有制的性质。对其进行改造,属于社会主义革命性质。毛泽东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不仅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①。出现这些问题,有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够谨慎以及工作方法上过于简单等因素,也有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而产生的认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形式,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可以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缺乏认识。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曾对这些问题有所觉察,对某些失误和偏差也做过纠正,但毕竟认识不深。更重要的是,当时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理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致使一些遗留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和偏差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
列宁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所作出的伟大创造。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
第三节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其理论根据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治建设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经验总结。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表明我国由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清除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内地被消灭;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亿万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知识界已经成为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基本确立。
对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能不能够先于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曾经有过激烈争论。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曾经以还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前提来否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走向社会主义。列宁批评这种观点是“庸俗生产力论”,认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以此为前提。他指出:“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4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列宁还预言,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革命带有更多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证明了列宁的远见卓识。对这个问题,毛泽东曾经用英、法、德、美、日等国家的历史发展说明:“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邓小平结合中国的情况指出:“我们也是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
实践证明,一方面,中国可以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正是为了推进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者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经过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是不可能超越这个阶段的。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致性和能够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2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67.8%;其中工业总产值704亿元,增长128.6%,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43.1%上升到56.7%。重工业生产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5%提高到45%,旧中国重工业过分落后的面貌有所改变。一大批旧中国没有的基础工业部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相继建立,工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设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从而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对于改变我国经济技术落后的面貌,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956年,全国居民的消费水平比1952年提高了21.3%,其中,农民提高了14.6%,非农业居民提高了28.6%。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我国逐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积累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的前提条件。对此,毛泽东指出:“当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之后,中国要向哪里去?向资本主义,还是向社会主义?……事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社会制度。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
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它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的系统回答和正确解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的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它不仅再次证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性,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