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前检验
宰前临床检验的方法:动、静、食的观察三大环节;看、听、摸、检四大要领。
群体检查
同一地区或同批的牲畜作为一组或以圈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检查。
个体检查——临床检查
群体检查中的病畜和可疑病畜,必要时也可抽出10%作个体检查。发现传染病时,可继续抽检10%,有时甚至全部进行个体检查,宰前检验合格者才能进行屠宰。
宰前检验后的处理
(一)准宰
健康合格、符合卫生质量和商品规格的畜禽准予屠宰。
(二)病畜禽的处理
缓宰:一般性传染病,可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者。
宰前检查发现牛瘟、口蹄疫、马传染性贫血,当地已基本扑灭或原来没有流行过的某些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和产地兽医防疫机构(通报制度)。
急宰: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畜,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险病畜。
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牲畜立即急宰,同群牲畜也应全部宰完。
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和其他传染病及普通病的病畜,均须在指定的地点或急宰间屠宰。
禁宰:恶性传染病、不放血法扑杀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同群全部牲畜,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在指定地点急宰,并认真检验;不正常者予以隔离观察,确诊为非恶性传染病的方可屠宰。
宰前的管理
宰前休息
休息24小时,炎热时延长至36小时。恢复疲劳,提高肌肉中糖原的含量,消除应激反应,减少动物体内的淤血。
宰前禁食、供水
减少毛细血管中血液,利于放血;促进粪便排除;使血液浓度降低,便于充分放血。牛、羊宰前禁食24小时,猪12小时,家禽18~24小时。宰前2~4小时应停止给水。
宰前沐浴
水温以20℃、时间为5分钟,清洗体表污物,降低体温,使外周毛细血管收缩,便于放血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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